内容摘要:完善证据法知识架构,规范证据法学用语,推动证据法学科体系脱胎换骨式的“改革”,是证据法学者肩负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证据法学;研究方法;诉讼法;学者;经济分析;法学知识;称谓;法学学科;证据规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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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新证据学”理论的兴起,围绕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愈发受到多国学者与司法人员的重视,其中,我国不少诉讼法学者开始投身于对证据法学的研究,有力推动了证据法学科的发展。然而,我国证据法学科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学科定位与学科称谓、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知识体系与语言规范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证据法学从“选修课”到“必修课”的跨越是当下证据法学的发展态势。
剖析证据法学的称谓与定位
关于证据法学,曾先后有“证据学”、“证据科学”、“证据法学”、“证据理论与实务”等称谓,证据法学科在我国日渐受到重视。20世纪90年代至今,“证据法学”成为我国学界主要采纳的说法。笔者采纳“证据法学”的称谓,并认为证据法学是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应用的法学学科。
证据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过去学界对证据法学是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颇有争议。虽然长期以来证据法学尚未摆脱作为诉讼法学附庸的尴尬境地,但进入21世纪,证据法学在很多大学、科研院所已然成为独立于诉讼法学的法学二级学科,且拥有独立的硕士、博士学位点。如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开设了证据法学博士和硕士学位点;中国人民大学也成立了证据学研究所。同时,有关证据法学的论文不断推陈出新,多种证据法学教材相继问世,不少研究价值较高的专著也多次再版。由此不少学者认为,证据法学正在逐步从依附诉讼法学转变为独立的部门法学科。
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性的法学学科。其一,从证据本身性质上看,有的证据只需要基础的人文科学知识进行判断,有的证据则需要专业的自然科学原理进行解释,因此证据法学融合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要点。其二,从内容上看,证据法学融合了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逻辑学等其他学科内容。其三,从法学内部学科上看,证据法学不仅与三大诉讼法学发生交叉,而且还嵌入了审判学、检查学和侦查学的内容,甚至触及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争议焦点。
证据法学是一门应用的法学学科。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相继出台。证据法学诞生的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而注定了它独特的应用性。随着证据法学的发展,也间接印证了诉讼证明的实践过程,并且为诉讼证明、证据的立法和使用提供了参考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