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从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呼吁加快推进“互联网+”以来,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就进入了快车道。近来,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时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如果说互联网企业在千方百计地“喧宾夺主”,而传统企业是想方设法“遏制进入”的话,那么监管当局则更加关心的是“规范进入”。最近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比如把互联网支付和股权众筹规范在小额,把P2P网贷规范在信息中介,把“专车”业务规范在“网络预约出租”等。这都是既给予互联网企业以“创新空间”,使他们不再是“黑户口”,同时也对他们设置了“限制区域”,增加了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的稳定性。有些人认为,当前的管理办法有点袒护传统企业,限制互联网企业。
关键词:管理办法;互联网企业;传统产业;传统企业;架式;进入;产业政策;创新;政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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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呼吁加快推进“互联网+”以来,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就进入了快车道。近来,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时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综观这些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总体感觉这是一次“拉架式”的政策规范。就像拳击场上的两个选手,打着打着就抱到了一起,这拳就没法往下打了。于是裁判要做的便是把他们分开。这次监管当局对各个产业的指导规范就明显带有这样的性质。
如果说互联网企业在千方百计地“喧宾夺主”,而传统企业是想方设法“遏制进入”的话,那么监管当局则更加关心的是“规范进入”。面对互联网企业的“野蛮生长”,是“创新”还是“违规”,其实只有一线之隔,或者说是事物的两面。所以,合理的协调模式是“鼓励创新”+“限制区域”。最近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比如把互联网支付和股权众筹规范在小额,把P2P网贷规范在信息中介,把“专车”业务规范在“网络预约出租”等。这都是既给予互联网企业以“创新空间”,使他们不再是“黑户口”,同时也对他们设置了“限制区域”,增加了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的稳定性。
这次“拉架式”规范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新型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他们得以名正言顺地在新的领域里从事经营活动。新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不能过多指望灰色边界的“政策红利”,而是要靠“服务红利”,要靠“贴近用户”,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解决用户需求;要靠“平台思路”,创新商业模式。对于传统产业中的原有企业而言,新的业务范围划分也给他们留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在做好当前业务的同时,抓紧时间“脱胎换骨”,转型升级。
有些人认为,当前的管理办法有点袒护传统企业,限制互联网企业。对此,必须看到,原有的传统企业在需要创新转型的同时,还必须服务好当前的市场需求,在转型时还必须保持平稳安全,这些都是不容易实现的。而那些新型企业,更多地着眼于未来的市场需求。即便是“互联网+”最为成功和成熟的零售业,网络购买也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90%的消费购买依然依靠线下的实体店。如果整个市场的转型过于猛烈,很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
我们也要看到,这次“拉架式”规范带有明显的阶段性探索特征。不仅那些具体的数字如支付账户的上限等是可能调整的,一些定性的界线也是有可能调整的。
这次“拉架式”规范体现了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以及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探索新的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十分注重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虽然在某些特定时期促进了一些被认为是支柱产业或者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但是也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后遗症,尤其表现在培养市场的公平竞争理念和环境方面,导致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迟迟没能实现。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竞争政策的实施力度,反垄断法掷地有声。这次许多产业领域里对“互联网+”时代的细分市场的确定,对于接下来的竞争环境维护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