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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与公民的双赢 ——评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 16:07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Mary Gallagher (美)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包含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改革。中国法律体系的实质改善需要公民意识的改变,需要为官员树立新的激励机制,也需要强化公民和律师的角色。

关键词:公民;双赢;法律;四中全会;中国法律

作者简介:

  【摘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包含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改革。中国法律体系的实质改善需要公民意识的改变,需要为官员树立新的激励机制,也需要强化公民和律师的角色。法律当然可以是执政党更有效地治理国家的工具,但它也应该是公民在一个复杂和日新月异的社会中伸张自身权益的“武器”。

  【关键词】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法治”与“依法治国”传递不同理念

  海外学者在研究中国法律时经常面临一个难题:如何翻译中文里的“法治”一词?“法治”这一概念被译作“rule of law”,而“依法治国”一词则被译成是“rule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然而,这样的翻译未必能准确地传达这些词汇在中文语境里的含义。在英语中,“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严格的区分的。前者描述的是一套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可以是政治性的,也可以是法律性的。换言之,在这样的体制下,法律本身实施着统治。在后者中,统治者(一个政党或个人)利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即统治者通过法律来实施其统治。“Rule by law”一词传递着这样一个理念:统治者将法律作为统治的工具。

  改革进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包含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改革。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该文件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和改革中国法律体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改革进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推动,接受各项党内法规的指导。以近期的反腐大案为例,尽管中央高层提出了反腐法治化的目标,但对于重要案件的介入调查,依然是由党的纪检部门牵头,根据党内法规对官员进行拘“双规”和调查,只有在纪检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之后才启动相关的刑事程序。未来的反腐案件中,如何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处理好纪检部门和检察院之间的分工,也都必须由执政党来决定。正因如此,《决定》强调了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遗憾的是,由于无法正确地区别中共提出的“依法治国”和西方观念中的“法治”,海外的许多观察家都对改革过程中党的角色和立场存在着困惑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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