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虽然对这段话的解释历来分歧较大,迄无定论,但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还是非常明确的,即人类应该效法天地万物,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和体悟发现蕴含其中的“自然”之道,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道”是老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天地万物之本:“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老子》第五十一章)“道”不仅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根源,它以其自身的尺度——“自然”作用于万物,但它并不强制,而是顺其自然,表现出“自然无为”的自信与大度。
关键词:老子;道法自然;哲学;天地万物;合一;征服;之性;赞天地之化育;境界;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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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虽然对这段话的解释历来分歧较大,迄无定论,但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还是非常明确的,即人类应该效法天地万物,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和体悟发现蕴含其中的“自然”之道,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是老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天地万物之本:“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又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道”不仅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根源,它以其自身的尺度——“自然”作用于万物,但它并不强制,而是顺其自然,表现出“自然无为”的自信与大度。“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活动和作为,而是“道”不采取任何反自然的行为,依照万物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规律,对万物的活动方式不控制、不干预,目的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成就了万物,“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故“道”孕育万物却不主宰万物,有功于万物却不居功自傲。
自然界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的行为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反之,人类若违反自然规律,恣意妄为,就必然会给人类自身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正如老子所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我们常说“人类征服自然”,其实,人的力量与自然相比是何其渺小,人的生命又是何其脆弱。人类如果企图征服自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我们为什么不能“道法自然”,与自然友好相处呢?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也必须遵循宇宙万物间这一最普遍的原则。而当我们顺其自然的时候,整个自然界就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故人类不能以自身的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去改造自然,而应当同时关照万物自身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的和谐与平衡,即“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这一思想,既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天地之敬畏,又肯定了人类自身的价值。《中庸》有言:“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也是“天人合一”观的体现。到了汉代,“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思想又一次被董仲舒推向高潮,其《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有言:“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而在中国,宣扬“天人合一”思想最深刻最鲜明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宋代的理学大家——张载。“爱必兼爱”,“物无孤立之理”(张载《正蒙》)。“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