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 文化热点
南昌大学自称南大 高校不为人师表又谈何素质教育?
2015年07月07日 09: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郭喜林 字号
关键词:南昌大学自称南大;南昌大学;自称;南大;高校;不为人师表;又;谈何;素质;教育;?;南昌大学;大学名称;教育部;南京大学;校名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大学名称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能随便冒名顶替。

关键词:南昌大学自称南大;南昌大学;自称;南大;高校;不为人师表;又;谈何;素质;教育;?;南昌大学;大学名称;教育部;南京大学;校名

作者简介:

    南昌大学自称南大 谁是“南大”暴露了大学名称乱象弊端

 

  郭喜林

  众所周知,大学名称和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能随便冒名顶替。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且重名的事也层出不穷。然而,人的姓名重名,现在可以用身份证号加以区别。而大学校名中的简称就不太好区分了。究竟该怎么办?如果教育部不拿出一个权威的管理措施,岂不要乱套吗?

  据新京报7月5日报道,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有南京大学网友就认为,南昌大学在此种情况下还在章程中使用“南大”简称,就令人费解了。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由此可见,江西省教育厅在核准南昌大学章程中的校名简称时,并未认真考虑到教育部已经批复的南京大学校名简称优先使用权;由此可见,教育部是想和稀泥,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谁也不想得罪,让两所学校自己去协商解决;由此可见,南昌大学作为高等学府,并未认真考虑到南京大学的校名已经依法注册为注册商标的法定保护权利;由此可见,在教育部和南昌大学那里,对国家的《商标法》并不熟悉,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遵纪守法的责任与义务,在其实际工作当中非常模糊;因此,教育部和南昌大学都在漠视《商标法》的存在。同时,藐视了南京大学依据《商标法》对“南京大学”所享有的依法保护权利。

  国家《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简介

姓名:郭喜林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