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宋代欧阳修对史传文学提出了“事信言文”(《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的原则,“事信”是史的要求,即不虚美,不隐恶。前者成为后来“义法”说中“义”的先声,后者成为“法”的先声。与欧阳修同时的曾巩也有类似的见解。清代桐城派始祖方苞大力提倡“义法”,“义法”遂成为这一派论文的共同见解。方苞所说“义法”的具体标准是“清真古雅”,这与清朝统治者所提倡的程朱理学关系密切,直接从乾隆对文章的“清真雅正”的圣谕而来。在《答沈谦居书》中,他提出古文与诗赋的不同,在于古文的写作要求“其材”、“其学”与“其人”三者统一,而“其人”又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方苞对作者道德仁义修养的重视,是与韩愈等古文家的文论思想一脉相承的。
关键词:写作;方苞;欧阳修;先声;年表;文学;密求先集;见解;修养;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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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章写作理论。“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说的是孔子著《春秋》的褒贬原则和为文特点。宋代欧阳修对史传文学提出了“事信言文”(《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的原则,“事信”是史的要求,即不虚美,不隐恶;“言文”是文学要求。前者成为后来“义法”说中“义”的先声,后者成为“法”的先声。与欧阳修同时的曾巩也有类似的见解。
清代桐城派始祖方苞大力提倡“义法”,“义法”遂成为这一派论文的共同见解。他对义法的解释是:“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义”就是文章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法”就是文章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法”必须随“义”的变化而变化。他认为“义法”根源于典籍,而以《左传》、《史记》“义法最精”,并在唐宋八大家那里得到继承。
方苞所说“义法”的具体标准是“清真古雅”,这与清朝统治者所提倡的程朱理学关系密切,直接从乾隆对文章的“清真雅正”的圣谕而来。“清真”是对“义”的要求,要合乎理学的思想原则;“古雅”是对“法”的要求,文辞必须切合文意,并且要取材于三代两汉之书。“义法”对作者的道德学识修养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方苞在《进四书文选表》中说:“古之作者,其气格风规,莫不与其人之性质相类。”也就是说人品与文品必须统一。在《答沈谦居书》中,他提出古文与诗赋的不同,在于古文的写作要求“其材”、“其学”与“其人”三者统一,而“其人”又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方苞对作者道德仁义修养的重视,是与韩愈等古文家的文论思想一脉相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