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9月5日,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在辽宁省沈阳市隆重举行。
关键词:法治论坛;辽宁省;现代物流;网络信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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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5日,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在辽宁省沈阳市隆重举行。作为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辽宁省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服务委、省政府法制办共同承办,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组织区域内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及法律完善建议
(一)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辽宁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辽宁省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自2003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促进了辽宁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但还存在如下五大问题:一是政策很多,落实不到位;二是政策的制定与物流的发展实际不衔接;三是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四是企业享受政策优惠不到位;五是政策的修订不及时,有些政策已经失效。对于以上问题,调研小组通过调研与讨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设立物流主管部门。建议省政府及早出台新政策,改革现行物流管理体制。建议省政府设立现代物流委,使服务委从物流管理的“牵头部门”实现到“主管部门”的转变。
第二,强化物流业发展规划,使之落实在年度工作中。建议将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我省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之中,制定辽宁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议省政府定期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物流主管部门,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物流专项规划。
第三,设立物流业专项发展专项资金,使物流企业能够从中受惠。建议省政府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将有助于改善现行有关扶持物流业发展资金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提高公共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法律建议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物流立法,而是通过物流主体、物流行为和产业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规制。目前,辽宁省也未出台专门性的物流业立法,这导致市场准入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市场行为的规制不健全,政府的促进和保障机制薄弱。针对以上问题,调研组的专家学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构建法律体系框架。一是修订物流主体法规范。建议修订我省的物流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与《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改革保持一致;二是修改物流行为法,删除《辽宁省邮政条例》涉嫌垄断快递业务的规定,对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行为也应提供相应地法律支持;三是制定产业结构法,这部分立法将作为工作重点。究其原由,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物流法,更遑论地方性法规亦无此类内容,在此背景下先出台促进和鼓励性立法不失为明智之举。
第二,尽快启动《辽宁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的建议。我省应当尽快出台一部《辽宁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全面规制现代物流业的定义、管理体制、物流行业协会的权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生鲜农产品物流和冷链物流、综合运输体系构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业标准化、供电保障、市区通行和停靠、统计台帐、第三方物流、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资产重组以及货代、船代等物流中介服务组织职能的完善等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