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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区域法治论坛主题确定
2015年03月24日 16:38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3月20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015年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主题和副省级城市年会论坛主题。要共同努力,举办好高质量法治论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论坛主题;区域法治;法学;承办单位;法治论坛

作者简介:

  2015年3月20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主题和副省级城市年会论坛主题。

  1、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承办单位:吉林省法学会

  论坛主题: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2、第十届环渤海法治论坛,承办单位:河北省法学会

  论坛主题:区域合作与法治建设。

  3、第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法学会

  论坛主题:推进依法治国与创新社会治理

  4、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承办单位:浙江省法学会

  论坛主题:长三角区域依法治水研究。

  5、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承办单位:山西省法学会

  论坛主题: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6、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承办单位:重庆市法学会

  论坛主题:加快地方立法建设问题研究。

  7、第二十七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年会暨论坛

  承办单位:成都市法学会

  论坛主题:新常态下的法治城市建设。

  2015年区域法治论坛主题,是各承办省级法学会在广泛征求论坛区域内协办法学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沟通、研究后确定的,有的承办法学会在确定主题后,还报送当地党委政法委审批。论坛主题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区域、研究区域、服务区域,主题更加务实、思路更加清晰、针对性更强。

  希望各承办省级法学会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区域内各省级法学会的沟通协调。各区域内省级法学会要注重结合区域特点,紧密联系区域实际,围绕论坛主题,广泛开展征文活动,严把论文质量关。要共同努力,举办好高质量法治论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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