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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参考》征稿启事
2013年12月23日 20:51 来源:中华文史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清史参考》是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和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 7月开始编发的内部刊物,每周一期,读者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全国各省区市有关领导同志,创刊八年来,影响不断扩大,反响良好。本刊择要刊发在清史研究中形成的学术成果,内容应以清代或与清代相关的明代和民国时期历史为重点,选题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思想文化、对外关系、边疆民族、教育、军事以及人物研究等方面。2.选题应注意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资政鉴政与可读性相结合,如能结合时政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撰稿并揭示其现实意义更佳。2.在不违背文章原意的基础上,编辑部对稿件进行编辑修改,并及时与作者沟通。《清史参考》编辑部2013.12.3。

关键词:编辑部;投稿;内部刊物;编纂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行文;国家清史;清史参考;稿件;审读

作者简介:

  《清史参考》是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和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7月开始编发的内部刊物,每周一期,读者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全国各省区市有关领导同志,创刊八年来,影响不断扩大,反响良好。本刊每年以《清史镜鉴》为题结集出版。

  一、 征稿内容 

  本刊择要刊发在清史研究中形成的学术成果,内容应以清代或与清代相关的明代和民国时期历史为重点,选题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思想文化、对外关系、边疆民族、教育、军事以及人物研究等方面。

  二、来稿要求 

  1.所投稿件为本人原创。多人合作作品须注明。

  2.选题应注意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资政鉴政与可读性相结合,如能结合时政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撰稿并揭示其现实意义更佳。

  3.行文应用精炼的现代书面语,注意“简、明、准、易”。简即简明、凝练。明即明白,不说容易引起歧义的话。准即准确,包括文字准确、文意准确和立论准确。易是易读、易懂,尽量少用难读、难懂的字词。

  4.注释统一采用行文夹注。

  5.正文后附作者简历。

  6.每篇来稿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

  三、审稿与发表 

  1.根据组稿计划,编辑部对稿件进行审读,编排发稿顺序。稿件一经采用,编辑部将及时通知作者。如自投稿之日起30日内编辑部未与作者联系,作者可自行转投。

  2.在不违背文章原意的基础上,编辑部对稿件进行编辑修改,并及时与作者沟通;发稿前,作者应再次核校文章行文及所引用史料。

  3.每篇稿酬人民币800元,按季度统一结算发放。

  四、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qsck2006@163.com

  投稿电话:010-62586275,010-62586267

  传 真:010-62586275

 

  《清史参考》编辑部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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