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省沿海地区临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寻求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这样才有益于“1+3”重点功能区的同步发展,而不至于成为其短板。
关键词:产业发展;链主;创新;发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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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沿海地区临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寻求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这样才有益于“1+3”重点功能区的同步发展,而不至于成为其短板;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真正崛起。我们认为,沿海地区临港产业的发展亟需从政府驱动转变为“链主”驱动。所谓“链主”驱动,就是引进或培育本地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并通过相关政策举措鼓励其发挥专业优势或市场优势引进、投资或孵化产业内有竞争力或发展潜力的企业及项目。
一方面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在现阶段产生了很多弊端。调研发现,我省沿海三市的临海产业从表面上看存在“大而不强”“缺少灵魂”等问题,实质上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是缺乏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掌控能力,这使得一方面容易受制于人,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链条脆弱;另一方面很难真正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基于本地特色产业的产业生态系统。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去我们发展采用的是政府驱动的模式。产业发展过程中较多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虽然可以有效集中有限资源实现关键领域的快速突破,但由于专业门槛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政府主导的劣势也异常明显。
另一方面“链主”驱动模式存在很多优势。主要在于:一是产业培育行为更加市场化,机制可以更加灵活;二是“链主”在行业中通常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相较于政府,更便于吸引行业内一些有竞争力或发展潜力的企业及项目;三是“链主”往往对行业发展、市场方向以及核心技术等专业领域方面的信息了解得更加及时和全面,能够较好地甄别行业内那些有竞争力或发展潜力的企业及项目。“链主”必须要能够与地方政府有良好的沟通协作,因此可以确保产业生态系统的构建符合本地需求且减少不同主体之间的摩擦成本。
“链主”驱动模式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链主”的选择是否恰当。“链主”驱动实际上就是将过去政府驱动模式下的招商引资等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由市场主体来承担,而市场主体,即这里的“链主”必须符合行业有影响力、专业研究力量强大、与政府有良好沟通协作、资金实力雄厚等特征。因此,这类市场主体的最理想类型应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显然,这类市场主体完全是可以有动力去作为“招商引资”的主体发挥作用的,动力来源有三:一是引进产业内有竞争力或发展潜力的企业及项目可以完善所处的产业生态系统,通过外部效应、集聚效应等的发挥,进一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甚至奠定或巩固“链主”地位;二是投资、孵化一些潜力企业或项目可以为自身业务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