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9日,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上海徳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区域合作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社科院召开。
关键词:区域合作;国际研讨会;地方事务;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

12月9日,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上海徳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区域合作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社科院召开。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日本最高法院原大法官藤田宙靖教授出席并致辞,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王振副院长在致辞中谈到,我国在推进区域协同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制度困境,行政区隔阂导致区域合作中的瓶颈难以突破。国家对长三角城市群提出了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但目前为止,这个地区尚欠缺完善的法律框架,更多只是通过地区间沟通解决问题,对比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因此要充分发挥地方自主立法权的功能,积极通过区域法治来促进区域发展,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大局。
季卫东教授认为,全球化、地方化同时并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开放地方之间的合作,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中央和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政体关系。另外就是区域合作问题。当下,中国各地区正在实现各个方面的积极整合,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一体化迅速发展,超大城市群的设计与治理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地方自治和城市治理都提供了宝贵经验。
藤田宙靖教授指出,区域合作是现代发达国家的一个共同主题。但各个国家因为体制、制度、发展的状况不同,关于区域合作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本次会议对几个国家、地区的比较法讨论,对区域合作的研究而言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院Combeau教授表示,法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是“去中心化”的直接结果,它引出了众多问题,如合作的方式和后果,也因此与地方政府自治产生了联系。相对于国家的自治以及互相间的自治,这样的合作有可能导致国家以另一种形式“再中心化”。近年来,法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技术的不断发展较好吻合了“去中心化”,即建立地方行政管理多样化且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之间没有等级差异。但合作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制约,其自由也越来越受到框架束缚。因此,我们有理由对“去中心化”模式产生质疑。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院RUEDA教授补充道,法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导致大型城市集群的扩张,既有法律框架在这种发展中已经不合时宜,因此近年来创设了法律上所谓“都市圈”的新机构。2010年关于地方行政区域改革的法律改革是一个突破,而2014年、2015年的立法运动,都可视为对前者的补充。回应法国都市化发展的这一系列立法很有远见,但也存在职权分配和都市消解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市化的推出应当超越现有的市政重叠,否则这种都市化改革也将注定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