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沧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 1月 19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 1月 21日起施行。这是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事业,落实《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省政府令[2014]5号)精神的重大举措。《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社会科学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社会科学大普及格局的形成。《办法》对沧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内容涵盖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关键词:社会科学普及;河北省;省政府;市政府;沧州市委;常务会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工作内容;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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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沧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19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月21日起施行。这是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事业,落实《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省政府令[2014]5号)精神的重大举措。《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社会科学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社会科学大普及格局的形成。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是以《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省政府令[2014]5号)作为政策依据,在此框架内,结合了沧州实际。《办法》对沧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内容涵盖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沧州建设的开局之年。目前全市上下正在为深入推进“五城建设”,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升级版”而努力奋斗,《办法》的出台必将为加快建设创新之城、产业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好人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沧州市社科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