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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 设立扶贫再贷款
2016年04月10日 09: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观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扶贫;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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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电 (记者王观)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强调,要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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