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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探索
2018年09月18日 10:27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武小惠 字号
关键词:中央;地方财政;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而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

关键词:中央;地方财政;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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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而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并且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和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中央和地方各自本级收入与所承担的支出责任相协调;二是实现中央和地方掌握的总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协调。区域均衡就是要着力对财政困难地区增强兜底能力,不断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即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权责。

  ◇改革背景

  始于1994年的我国分税制改革,奠定了此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格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形成财力向上集中、事权向下集中的倾向。地方政府“钱少事多”,使得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匹配,地方事权过多而财力不足成为我国财税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明晰事权才能更好地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也只有合理分配两级政府收入,才能确保中央与地方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2014年6月中央确定财税体制改革,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财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必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启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2018年2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本标准、责任分担等予以明确。一揽子亮出八大类18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举措,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基本住房保障等领域,列出了几大财政事权事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等,并将其按照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分类,明确了中央、地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改革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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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武小惠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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