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陕西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应该创新、夯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基础。坚持“就业为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就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稳定就业。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放宽购买经济适用房、租用廉租房的限制条件,实施与城镇原有居民相同的住房保障政策,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同等条件轮候住房、同等价格购买或租赁住房,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定居成本。农业转移人口既可选择以农民身份享受农民社保,也可选择以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首先,要进行科学的核算和设计,出台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跨行政层级、跨地域空间、跨管理制度的衔接政策,确保有参保经历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缴纳的各项保险可以延续使用。
关键词:陕西省;社科院;课题组;农业转移人口;保障;就业;制度改革;市民;农村;土地;流转;城镇;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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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基础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陕西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应该创新、夯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基础。
(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首先,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属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土地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能。允许农民带地进城,减少对农业人口土地依附的剥离,让进城农民能够在土地方面获取更多的财产收益,从而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和城市生活能力。
其次,应紧随城乡二元结构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制定相应的土地流转规则和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最后,应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农地的集约化经营。实行集中式的土地管理体制,允许农民将土地作为要素参与入股分红,减少因人口迁移而导致的耕地荒废闲置,抑制农村违规建筑用地扩张,依托机械化和自动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推动就业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就业制度和劳动法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原有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权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陕西省就业政策体系,消除招工、择业等方面的限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工伤事故等方面的权益。
其次,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城乡统一、公平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统一的价格协调机制,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体劳动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