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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与制度:平衡还是制衡?——兼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
2014年07月30日 21:00 来源:《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 作者:翟学伟 字号

内容摘要:人情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其基本含义似乎与规范与制度相对应。正因为此,当今中国社会寄期望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遏制人情的泛滥。此文通过对大学里一件小事的描述,借助于功能现实主义的方法,将其提升到公设、前提和推论上,对中国社会中的人情运作进行了比较系统地讨论。由此得出中国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并非简单地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关系,而可以是彼此相安无事的动态平衡。这一特点极易造成社会运行的“名实分离”。在公设层面,人情是中国社会的底色。当它泛滥到制度无法抵制时,社会很难借助于制度本身的修复来加以遏制,通常只能发动周而复始的“运动”,来维持其共存的动态关系。以上这些特征可以回到个案层面同其他以制度为底色的社会进行比较。另外,本文借此还对个案如何具有代表性以及如何上升为抽象的理论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人情;前提原理;名实分离;运动;代表性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翟学伟,南京大学社会学院(Zhai Xuewei,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基金项目】本文受“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在此鸣谢。

  【内容提要】人情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其基本含义似乎与规范与制度相对应。正因为此,当今中国社会寄期望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遏制人情的泛滥。此文通过对大学里一件小事的描述,借助于功能现实主义的方法,将其提升到公设、前提和推论上,对中国社会中的人情运作进行了比较系统地讨论。由此得出中国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并非简单地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关系,而可以是彼此相安无事的动态平衡。这一特点极易造成社会运行的“名实分离”。在公设层面,人情是中国社会的底色。当它泛滥到制度无法抵制时,社会很难借助于制度本身的修复来加以遏制,通常只能发动周而复始的“运动”,来维持其共存的动态关系。以上这些特征可以回到个案层面同其他以制度为底色的社会进行比较。另外,本文借此还对个案如何具有代表性以及如何上升为抽象的理论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人情;前提原理;名实分离;运动;代表性

  一、引子

  “人情”,如果不作“人的情绪”、“人的情感”、“人之常情”讲,而径直被理解成 “天理人情”、“讲人情”、“人情世故”、“骨肉之情”、“不近人情”、“亲亲相隐”,抑或“人之所以为人”等诸如此类的含义,则表明它无疑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这个概念的发端,源自儒家思想对它坚持不懈地思考、探究与体悟以及中国人历来坚持从亲情、世情(血缘和地缘)出发而体会到的那部分生活形态。直至近代以来,中国思想家在讨论其思想文化时依然对它抱有同情式的理解,①乃至于近来又有学者最终把整个中国哲学思想归结为“情本体”,②或从社会学意义上把中国看成“人情超级大国”。③

  可是,由中国文化自己发展出来的学术概念一直存在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缺乏定义。④显然,将人情理解成心理学中的情绪或情感,会造成很大的误会。即使西方学者对此有所意识,准备下大力气来研究中国人所谓的“情”为何物,但他们看到的依然是“emotion”(情绪、情感),而不是中国人的那种以人情而制礼所建立的“社会责任”。⑤如果人情不是现代心理学所研究的emotion,那它究竟为何意?我根据中文中该词语的常用情况加以梳理,认为它在中国文化中至少有三层含义:

  第一,人性层面:天理人情、人情冷暖、性情、于心何忍、人心都是肉长的、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等(反义:铁石心肠、没心肝、伤天害理)。

  第二,社会或心理层面:风土人情、骨肉之情、故乡情、亲情、友情、世情、情面、情投意合、人情世故等(反义:不近人情、冷酷无情)。

  第三,操作层面:讲人情、做人情、欠人情、送人情、顺水人情、求情、领情、情分、手下留情、得饶人处且饶人等(反义:不通人情世故、不讲情面)。

  在这三个层面中,每一个层面的内容都相当丰富,且又上下贯通,彼此联系,构成了我下面讨论中国式人情与制度关系之基本框架。至于如何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其中的人情含义,则有相当的困难。在中国文化当中,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往往来自于对生活、常识以及实践的感悟。如果一定要从范畴及内涵上说清楚人情,还有一种认识途径,就是将这一概念同其他概念构成配对或比较的关系,类似的含义比如有阴与阳、公与私、义与利、君子与小人等等。有了这些相互对应或比较,至少概念的指向性就明确多了。可见,对于“人情”的理解,也可以在其配对中发现端倪,比如情与理、情与法、情与义、人情与制度、徇私情与讲原则等等。可这样一一配比下来,我们又发现,不同概念之间的配对使人情的含义依然不够清晰,但多少可以看出,“人情”的指向似乎更加偏重人与人的与生俱来的关联性和心理需求,而同其相对应的,则是来自社会或群体方面对欲望的克制与疏导。可麻烦的地方是,在一个力主天人合一、中庸或折中主义的社会,对应性不是对立性。回顾一下儒家思想,其特征似乎只想引导人情,而非遏制人情,即以“礼制”使人情成为“人义”(《礼记·礼运》)或者“伦常”。即使宋代朱熹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也应该解读成灭掉违背天理的人欲,而留下顺应天理的人情;再看中国的法律史,有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是:“法不外乎人情”,也即中国法律精神应该是在法律裁决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情或合乎人情,⑥而这样的人情应该广泛地存在于法官、当事人和听众的心灵深处或曰无意识之中,而比较不通情达理的、低水平的裁决才体现出法律无情。

  如果我们同意上述的说法,那么今日中国社会如此大动干戈地强调制度建设,就是寄希望于在制度方面撇清人情。因为在人情的一边,它愈演愈烈的如果不是人之随心所欲、目无法纪、贪腐、徇私舞弊,至少也是浪费国家财产、公款大吃大喝等;而在制度的一边,则应设立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出台林林总总的政策条例,以确保社会的正常、有序、健康地运行。当然,即便如此,似乎还不够。为了抵制人情干扰,还得加强监管。制度同人情的对立关系给我们建立起来的思考框架是:严格按章办事,虽冷酷无情,但可以维系社会秩序与公正;感情用事,虽然合乎人情,却破坏社会秩序与公正。可见,任人情泛滥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羁绊,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克服人情的最有效方法。作为一种社会共识,已然成为常识。但作为对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特别是面对一个人情超级大国,这两者之间还有没有其他的可能呢?即当严厉的规章制度纷至沓来时,人情究竟如何?消失,变通,还是相互抗衡?这个问题问得似乎有点大。我这里要聚焦的问题是:制度可以管住人情吗?或者说,制度和人情究竟是什么关系?

  为了避免这一疑问依然走向泛泛而谈乃至于空谈,本文在此打算借一件小事来回答这一问题。这里把我的研究称作“小事”,也是迫于回避研究方法上的纠缠,因为社会学定量研究的强势会抵制我这样不合规矩地、随意地小题大做。可我依然以小事作为切入点,是想表明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不属于社会学家们刻意寻求或制定的大问题。如果有人看完后也同意此类事情的确很常见,那么恭喜你,你的确生活在一个讲人情的社会,我也无需添加更多的个案来加以说明;如果有人读下来认为,此类事情非常个别,那么还是恭喜你,你的生活已经制度化了;第二,既然我说它是习以为常的小事,就无法拉开架势,兴师动众地做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为此获得一整套看似科学的数据来说明:我们的这一平常性的判断经过数据证明的确如此;第三,自定义为一件小事也是想主动坦白我不太可能把由此而生的相关的大问题(人情和制度的关系研究实在是一个大问题)说透、说完整。因此我承认,人情与制度的关系是不可能通过一件小事讲明白的,但可以讲明白的地方未必是问卷调查的强项;第四,一件小事本身不体现社会学研究上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企图。做这样的声明,也是为了避免定量与定性之间的没完没了的争论。如果有学者对我采取的研究方法持有异议,完全可以自己按照自己的喜好乃至规范程序来从事研究,用不着指责我的不是。其实,在我看来,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不应该去关心社会科学里现有哪些方法供我们使用,而是要问我们研究的问题是什么。当一件小事经常发生,明摆着的时候,我们关注它,是想知道它发生的事理、机理或原理,而非其总体规模、变量关系、数据描述和分析等,即使回到预测方面来看,对机理与法则的认识也不输于数据的预测。说白了,本文想提供的是对中国社会中人情运行的一些洞见。我常想,既然经济学可以讲寓言,社会学为什么不能讲故事?为什么不能从故事中挖掘出社会机制运行的特征?⑦费孝通晚年也曾说过:社会学要“讲故事(tell stories)”。又说,社会学要研究活的人,会讲话的人,会哭会笑有感情的人。⑧当然,一件小事是否真的没有代表性吗?依然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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