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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趋低龄化 留守、流动未成年占比大
2015年04月20日 1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阚枫 字号

内容摘要:21世纪教育研究院20日在北京发布的《教育蓝皮书》显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中,既不上学也不工作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三类占比较大。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中国;留守;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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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阚枫)21世纪教育研究院20日在北京发布的《教育蓝皮书》显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中,“既不上学也不工作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三类占比较大。此外,家庭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因素之一。

  这份蓝皮书全称为《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由中国知名教育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主编。报告援引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了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这份在2014年进行的调查,共涵盖了中国12个省份,调查时间为一年,调查对象为管教所中的未成年犯、社区服刑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学生和普通学校学生等四类。

  调查发现,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犯罪人数稳中有降,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趋于低龄化。据调查,2001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3%,2014年该比例上升到20.11%。

  “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增加未来社会中惯犯和累犯的可能性,并且这一趋势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重要指标。”报告称。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16.9%),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机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具体而言,报告将“不良家庭因素”分为不良的家庭结构、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完善家庭的经济文化环境。

  不良家庭结构体现为松散型的家庭(如留守儿童家庭、未成年人离家打工家庭)、流动式的家庭(如未成年人跟随打工父母到城市生活家庭)、残缺的家庭(如父母去世、父母有在监狱服刑情况的家庭)三种形式。

  数据显示,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所占比例由高至低分别为:首先是“既不上学也不工作的未成年人”,占比36.7%,其次是“留守未成年人”和“流动未成年人”,他们在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中分别占到27.3%、26.9%。

  报告显示,在城镇化进程中,这种松散型家庭结构的影响还表现在未成年人离家到城市打拼,期望借此改变自己的命运。报告指出,“当这些未成年人心里过高的预期的实现受限于户籍、经济等客观条件时,被剥夺感将取代原有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这些未成年人容易冲动,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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