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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老龄生活保障”立法 居家养老,要过几道坎?
2015年01月30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余荣华 魏薇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9日由北京市人代会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面对老龄化迅猛、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如何为居家养老服务铺平道路?

关键词:养老;社会服务;北京;社会组织;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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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9日由北京市人代会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面对老龄化迅猛、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如何为居家养老服务铺平道路?

  北京老龄化加速,居家养老亟须社会服务系统支持

  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同时增速惊人,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而社会转型带来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工作压力增加,也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

  目前,北京市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的只有4%。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高达96%,他们的生活亟须一个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来支持。这是条例出台的背景,该条例也是北京市今年人代会上唯一审议的法规。

  家庭、政府、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各自承担不同责任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介绍,条例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特别是在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

  满足这些多样化需求,需要多主体共同努力。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这意味着家庭、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承担不同责任。条例明确,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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