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项涉及近2.5亿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今后各地区间居住证的衔接预留了制度空间。
关键词:居住证;征求;流动人口;意见;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
一项涉及近2.5亿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意见就是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2.45亿的流动人口。
“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涉及2.45亿人的切身利益,其改革进度和成败是影响《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城镇化规划》)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应该充分讨论。”发改委的一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征求意见稿》有不少地方远远滞后于《城镇化规划》的要求。”
多名受访对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远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建议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居住证应涵盖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
对于居住证所承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是外界对《征求意见稿》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农民工进城了,住房保障是一个大问题。但是《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服务》中提到的住房保障这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排除在居住持有人可以即刻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之外,而是变成了需要各部门和地方积极创造条件才可以享受的一项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尽快推动农民工落户,实现‘三个一亿人’城镇化的改革目标的。”丁元竹分析。
“《城镇化规划》在第七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中明确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可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一点上完全滞后于《城镇化规划》的要求,改革精神不够。”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可能在某些城市,不仅不能申请城镇保障房,可能连买房资格也没有。”在北京务工的外来人员张女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也回避了居住证持有人是否享有不受障碍地享受买房的资格。像北京市设置的个税或者社保必须缴满五年才有买房资格这类资格限制是否合理,以后是否应该取消?”
张女士还指出,“例如,尽管《征求意见稿》许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机动车登记便利,这种便利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再次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比如北京市设置的个税和社保必须连续缴满五年才可以申请机动车车牌号码的摇号,这种规定是否应该取消?”
“我建议,在《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权利部分设置一些起码的禁止性条件,禁止地方政府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哪些不必要的生活障碍。这样可以真正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便利。”张女士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