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乡村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
关键词:治理;中国乡村;乡村治理;人民公社;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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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们总是乐于相信,乡村是美好的,农民是纯朴的,当上流社会礼坏乐崩的时候,还可以到乡村、到民间去寻求丰厚的道德积淀。然而,近日以来,乡村治理问题频发,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介入基层治理,性侵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当前,乡村治理遭遇何种困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乡村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就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研究员,以下是访谈实录。
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不可或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政府不下县,乡村治理以乡绅治理为主。新中国成立之后,乡村治理是人民公社体系,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行政手段指挥生产、以经济组织形式代替政权组织形式的模式。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体制的这一变化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不能再沿用“人民公社”的模式来管理,因此实行了战略化接应。
1983年在农村重新恢复乡政府,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7年开始试行,逐步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用“乡政村治”的模式代替了人民公社模式。
所谓“乡政村治”,包含“乡政”和“村治”两个层面的内容,“乡政”即国家在乡镇设置最低一级政府,代表国家对乡村进行管理;“村治”即村民自治,在农村成立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政体现的是国家权力,而村治则是社会权力的化身,乡是政府,村是自治组织,以乡村治理、家庭经营为基础。
从这个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治理体系还是治理结构来看,乡村治理都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础而且又是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