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 观察者
范必:城镇化亟待体制创新
2014年05月23日 00:00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范必 字号

内容摘要: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规划;体制创新;规划;城镇

作者简介:

  重新审视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我国城镇规划中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些地方在规划指导思想上重规模轻水平、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规划体制不够合理,规划编制和审核过于集中,出现了“贪大求快”、缺乏特色等问题。

  我国城镇规划大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的、少数几个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制定,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尽管在编制规划中会考虑人文历史、地理、环境等地区特色,但长期由同一支队伍编规划,难免陷入路径依赖,成为各地“千城一面”的重要原因。

  在规划审批方面,全国1 08个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设计部门编制完成后,经过地方规划部门、地方政府、省级规划部门、省级政府、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最后报国务院批准。由于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过长,往往造成规划批准滞后于形势发展。在规划执行中难免出现边调整边申报新规划的情况。层层审批、集中审批并没有达到树立规划权威的作用。

  另外,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特别是土地规划与城镇规划谁服从谁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增加了城镇规划统筹城镇整体和长远发展的难度。

  如何改革现有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

  首先,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城镇规划的审批权限。比如,现在需要(中央)审批规划的城市可以大幅减少。规划审批内容也可精简,主要是批准城市定位、资源使用、历史文化保护、环保等关键问题。其他城市规划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就可以了。城镇规划则由城镇所在地上一级政府审批。

  其次,加强“三规”的衔接和协调。应当探索建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三规衔接和协调”的信息化联动平台,使“三规”涉及的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达到统一,落到“一张图”上。同时,完善规划制定、调整和监督体制,明确官员、专家、公众、社团参与规划制定的形式,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规划制定。

  满足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

  城镇化需要大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呼吁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另一方面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

  我国对土地供应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这与土地市场的发育存在矛盾。用地规模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关系密切,在整体规划时,建设规划和供地计划需要同步进行。一般来说,在城镇化初期或制定规划时,占地规模较大,人口密度较小。但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城镇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城镇每年新占耕地会比较少。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的规模,几乎是均等供应土地,实际上不利于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也不符合城镇化用地的一般规律。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改变现有的土地征用、开发和管理模式,可能会给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稳定带来更多的问题。

  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谨慎对待。目前可以考虑改革土地计划供应管理模式,允许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逐步赋予农民自主,的土地出让权和抵押权,增加土地供应主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改变土地所有者通过“卖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收益模式。取消土地出让金,代之以每年根据房价评估结果征收房产税。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村村)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