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学 >> 广播站
关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2014年04月22日 15: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77号)要求,现将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通知

作者简介:

  关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4年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77号)要求,现将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排名参见当年英国泰晤士报)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人毕业院校如不在此范围内的,需提供该院校及学科在世界排名情况的相关证明及说明材料,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科研处(以下简称“社会学所科研处”)将积极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国社科院博管会”)争取。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人员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遴选方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国社科院博管办”)统一组织开展,每年一次。

  1.组织申报。社会学所科研处根据中国社科院博管办发布的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申报。

  2.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自主联系社会学所科研处,提出进站申请。

  3.单位推荐。社会学所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进站考查,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中国社科院博管办报送推荐人员的进站申请材料及推荐报告。为避免耽误申请,引进人员应尽早报送申请材料。

  4.择优资助。中国社科院博管办汇总中国社科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情况,并提交至中国社科院博管委审核;中国社科院博管委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中国社科院博管办将进站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择优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1.申报该计划的程序与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一致。申请人应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网址附后),进行注册登记,以办事者身份进入“博士后进站”界面进行填报。

  2.申报该计划应报送的申请材料与国家要求的留学归国博士后进站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其中,需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的招收类型一栏中勾选“国际交流计划招收”。

  3. 进站材料备齐后,申请人须及时通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科研处进行审核,并根据社会学所科研处的通知时间来京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务必将进站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社会学所科研处,以便向中国社科院博管办进行推荐。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最长只能延期一年,延长期的费用由引进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助额度

  1. 国家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将按月拨付引进人员资助经费。

  2.延长期的费用由引进人员自行承担。

  3.引进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的,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六、引进人员管理

  1.引进人员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执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社科人字[2010]3号)及《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社科[2011]社会字3号)等文件。引进人员的档案、户口管理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

  2. 引进人员须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签订协议,协议对研究内容、期限、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引进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注明得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3.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参照《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协助外籍(境外)引进人员办理在华期间的保险。其他引进人员可自愿购买“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团险”。

  4.引进人员如有《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社科[2011]社会字3号)第六章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或严重违反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签订的协议,按退站处理。引进人员退站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科研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1. 中国博士后网站地址: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BshWeb/index.shtml

  2.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科研处

  联系人:黄丽娜

  电话:010-85195555 Email:huangln@ca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1049室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村村)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