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城乡一体化的现有研究或采用经济学视角,或采用制度学视角,而很少采用机会平等视角。研究认为:不论是经济资源配置还是制度和政策制定,都要视对城乡机会平等的影响如何,来判断其是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机会平等是城乡一体化的本质属性。当然,机会是复杂、多样的,可以划分为基本生存机会、中层机会和高层机会,与此同时,平等也可以划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在推进不同类型机会平等上,城乡一体化表现出不同的进度。该分析框架可以更好地分析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包括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机会平等;机会空间;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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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城乡一体化的现有研究或采用经济学视角,或采用制度学视角,而很少采用机会平等视角。研究认为:不论是经济资源配置还是制度和政策制定,都要视对城乡机会平等的影响如何,来判断其是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机会平等是城乡一体化的本质属性。当然,机会是复杂、多样的,可以划分为基本生存机会、中层机会和高层机会,与此同时,平等也可以划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在推进不同类型机会平等上,城乡一体化表现出不同的进度。该分析框架可以更好地分析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包括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机会平等 机会空间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作者简介:王春光(1964- ),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在讨论中国城乡一体化时,农村的贫困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与10年前相比,国家在农村的投入确实增加了不少,农村政策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三农”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将其概括为“农村散了、农民老了、农业依然脆弱”的新三农格局①。国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试图去改变这种衰退的乡村局面,但是,迄今效果并不明显。许多研究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在农村投入不足所致。投入固然很重要,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果,现实却是,不少农村地区并没有给年青人带来希望和机会。
在讨论城乡一体化的现有研究中,很少有人将机会当作实质性的城乡一体化问题进行探讨,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在讨论产业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空间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乃至人口一体化等等,更多强调资源配置的一体化,而资源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机会的一体化和平等化。如果资源一体化没有带来机会的一体化或者机会的改善,那么它们对农村、农民究竟有多大价值?比如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有可能带来的是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并不能有效地增加农民对发展享受的机会(就业机会、分配收入增加的机会等),那么这样的城乡资源配置并不能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对农村开展强盗式的撤村并村上楼的所谓新农村建设或者城乡一体化运动,但是撤村并村后的许多农民并没有获得新的、更好的机会,甚至还丢失了原有的许多机会(如务农机会、熟人交往机会等等),一些农民预见到这种结局,于是就不惜生命代价想阻止这种掠夺式的城乡一体化或新农村建设。
有必要指出,我们所说的城乡一体化与一些地方搞的所谓的城乡一体化,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我们认为:机会是城乡一体化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城乡一体化就是实现城乡在机会获得、享有上的公平性的过程,而许多地方政府搞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为农民、农村和农业增加更多的机会,而是为当地的工业发展寻找更多的土地资源以及为当地的财政收入寻找更多的收入来源,而农民、农村和农业反而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空间,甚至没有了机会。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本文提出了城乡机会空间,并对当前中国的城乡机会空间给出一个立体式的描绘和分析。
一、机会平等视角
机会对人们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人们获取有利东西的时机、机遇、关键、要害或者机关、秘诀等,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但是,跟时间不一样的是,机会并不是不可逆的,而是可以创造的,机会之所以有价值,是在于它能为人们提供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资源(指所有对人类有价值的东西)。有学者认为:“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一种资源。”[1]所谓空间和余地,也就是一种社会空间和平台,这个空间和平台肯定由一些资源和条件支撑着,否则的话,这样的空间就没有多少价值,不可能成为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所以,这里对机会做了这样的学术界定:机会是指接近和获得资源的可能性和权利。
首先,也许人们不难理解机会是获得资源的可能性(可得性)这一层含义,因为对能否获得你所需要的资源(东西),这就是一个机会问题。公正理论很重视机会平等。罗尔斯在公正理论中提出的两个原则正说明这一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调整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的利益,即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以及(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差异原则)。”[2]在罗尔斯看来,任何社会都应存在一些对所有人都开放和公平的机会。这是社会公正的应有题意。没有这样的机会公平,有些人就有可能没法生存和发展。
从这里衍生出机会的第二层含意:机会也是一种权利,按公正理论来说,这种权利是不应受到任何主体所剥夺的,尤其是机会的公平性不应受到剥夺。现代国家的首要原则就是要确保机会对每个公民是公平的,或者说确保每个公民享受机会的平等权利,那就是拥有获得资源的权利。正如让·德雷兹和阿玛蒂亚·森认为:“如果一群人无法确立支配足够数量食物的权利,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面临饥饿。如果这种剥夺足够大,饥饿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因此,我们最好将饥饿视作‘权利丧失’的结果——这一认识并非标新立异。”[3]在我们看来,森所说的权利就是我们所界定的机会,即获得资源的可能性和权利。
当然,就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机会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呈现出立体性,即机会的空间特性。在现实中,机会往往是多样的、有差异的,甚至是有层次的。社会学把社会流动视为不同社会阶层获得机会的可能性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发现机会在不同阶层之间分布和变化的一些规律。下面4个基本假设为相关学者所重视:一个社会的流动率越高,说明这个社会越开放;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多于向下流动的机会,说明这个社会在进步、在发展;如果一个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少于向下流动的机会,那么这个社会在衰退;如果一个社会既没有向上流动的机会,也没有向下流动的机会,那么这个社会已经出现断裂或两极分化,变得非常僵化、固化了。这里的机会就是指获得另一个阶层位置(即由权力、收入和声望等资源组成的一种社会身份,位置也就是身份在社会空间的配置)的可能性。
日常生活中,机会不仅仅局限于所谓的阶层流动机会,而且延伸到各层面:每个人在每天的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机会(就业机会、赚钱机会、升迁机会、教育机会、表达机会、娱乐享受机会,等等)。事实上,每个人都需要一些机会去实践他们的生活,去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但是,机会并不是用之不竭的,而是有限的;有的机会是稀缺的,而且机会是多样的,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各种各样的机会。机会也有好坏之别,并不都具有一样的价值,所以机会具有量和质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机会并不是仅仅对每个成员而言,而是有着一些总体的特性,就整个社会来说,机会具有结构性特点。在我们看来,机会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生活、生产、社会交往、政治乃至文化等方面的需求的,反过来说,从人的生活、社会需求出发来理解机会,会更容易理解机会的结构性特点,并作出相应的刻画和分析。
不论是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社会政策学家Len Doyal和Ian Gough的人类需求理论,还是社会学家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都认为人类有各种各样的需求,从基本的需求到更高的需求;而且一个社会的发达、开放和先进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了这些需求(适度需求满足),或者说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去满足这些需求。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众人皆知的,他指出[4]: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分别是生存、安全、尊严、幸福、发展和认知需求,而且这些需求对人来说有先后次序、高低之分的关系。只有在满足了生存需求后,人们才会去追求安全需求的满足,然后依次是尊严、幸福、发展和认知等需求的实现。马歇尔认为[5]:在英国,从17世纪到20世纪中期,才实现了完整的公民权,那就是公民权利(主要是产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是三类机会,也就是享受产权、政治参与和表达、社会福利的机会。阿玛蒂亚·森认为[6]:自由就是一种可行能力,可行能力的大小,意味着实现需求的多少。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都旨在说明机会对正义的重要性[7]:有一些机会对所有人都是最基本的,因此必须是获得确保的,同样在确保最弱者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让机会面向所有的人,让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特长和能力去竞争。“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7]。
这些理论至少说明了人的需求是多样的,要满足这些需求,同样需要多样的机会,或者给予相应的机会。由此,是否可以说机会也是分层次的呢?有一些机会是否是最基本的,对每个人的生存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有些则是满足更高需求的机会呢?我们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也许可以作出初步的肯定回答。如果想置一个人于死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剥夺他或她的所有机会,监狱就是通过剥夺罪犯的机会来惩罚他们的。穷人之所以穷,关键也在于机会的缺乏。机会多的人,他们获得的资源则多,社会地位就高,不仅生存没有问题,而且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据此可以认为:一个社会的机会是有结构层次性的。首先最基本的机会就是要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人就会“走投无路”。人要活得更安稳,必须要有一些保障机会,公共服务基本上可以承担这样的保障功能,也就是公共服务享受机会,比如,参与基本的社会保险的机会,享受基本健康的机会等,所以,我们称之为保障机会或公共服务享受机会。与此同时,人是合群动物,按马克思的话说,人是社会性动物,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如果没有社会参与和表达,那么人还不如其他动物,所以社会参与和表达机会可以说是人的社会性要求。同样,人不是一个没有追求的动物,而是有目的、有理想的,人类文明就是这种追求的表现,我们把这种追求称为发展,表现在对地位改善的追求,因而就存在发展机会问题。基于以上认识,机会的空间结构由此昭然若揭(见图1)。

图1 机会的空间结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