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全国39名人口学者联名上书中央,建议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并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如此看来,中国可能的出生堆积所形成的“生育对经济的刺激”,或许正在为中国下一波经济增长创造人口条件。
关键词:生育;生育率;政策;意愿;生活
作者简介:
【编者按】
近日,全国39名人口学者联名上书中央,建议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并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自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以来,“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在各个省份逐渐落地。至2014年11月6日,西藏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已无死角。然而,与热闹的官方预测截然相反,社会对此政策的态度冷静至极,甚至可谓“冷眼旁观”。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生育政策松动,却遭遇了“官热民冷”的尴尬局面。
本文从若干社会学视角探讨导致“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经济社会因素,发现“低生育率陷阱”在我国部分地区早已成为现实。中国生育政策要正视“方向性”的调整与优化,否则,中国将会全面陷入今天欧洲与东亚国家正在经历的“低生育率陷阱”风险之中。
文章原刊于《探索与争鸣》杂志2015年第2期,原题为《意料之外与情理之中:单独二孩政策为何遇冷》,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作者陈友华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苗国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探索与争鸣》微信公号:tansuoyuzhengming。

2007年2月10日,电子屏《中国人口统计表》位于广场中心,长110厘米,宽75厘米,即时显示中国人口数量,每两秒就更新一次。 高剑平 澎湃资料
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来,生育政策因其“敏感性”而成为意识形态色彩浓重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与此间的人口急剧转变形成鲜明对比,生育政策一直处于超稳定状态。鉴于人口再生产形势的变化,有学者认为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完成传统意义上的人口转变,进入“后人口转变”时期。然而,这些研究结果并未受到政策决策者的足够关注,直至本世纪初,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相关议题仍属于理论探讨的“禁区”。但人口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003年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已蔓延到全国各地,且愈演愈烈,由此引发关于中国“刘易斯拐点”的学术争论。为应对这一人口与经济现象的讨论也更加激烈,生育政策调整及其相关议题,通过公共舆论的发酵与论战逐步达成了若干共识。
2013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两个月后,浙江省率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做出修改,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省份。此后数月,全国各省份纷纷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11月6日,随着西藏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已无死角。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生育政策调整的序幕已经拉开,它所带来的影响绝不仅仅限于人口数量的增减,而是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紧密相连。特别是由于生育政策所具有的“后滞效应”,更是提醒我们要关注各种与政策相关的潜在社会问题。距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已届一年,其效果究竟如何,与官方预期及公众期待是否吻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必须给出明确的回答。出于这样一种关切,本文运用全国31个省市区“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情况的最新统计数据,从政策实施本身、执行效果与内在问题三个方面对这一新政进行分析评估。

2011年10月24日,在上海瑞金医院,一位医生举起一个新生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上海常住人口为2301.9万,占中国人口的1.72%。
“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生育政策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调整自然会牵动百姓的神经。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单独二孩”的政策决定,自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复宣传,使得“单独二孩”政策广为人知。从“单独二孩”政策落地情况看,官方普遍认为新政“落地平稳”、“井然有序”、“进展顺利”,但从互联网舆论看,新政推进初期,不少群众反映由于申请手续复杂、认定标准存有异议、申请二胎后需要退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使得新政在执行之初屡有“波澜”。当然,来自社会的质疑也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得以调整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如方便群众、简化手续等。
但“单独二孩”申请者仍远小于预期。据事前测算,“单独二孩”目标人群有1100万对夫妇。截至2014年11月30日,申请并获批准的“单独二孩”夫妇仅有70多万对,相对于目前中国每年1600万左右的出生人口而言,显得微不足道。总体上说,由于事前准备比较“充分”,单独二孩新政落地“波澜不惊”,甚至在部分地区悄无声息。这种不曾料到的“冷遇”使得相关部门与学术界众说纷纭,这究竟是政策遇冷还是先前所有“假设判断失误”导致的必然结果,以下将从若干角度进行反思。
(一)政策遇冷还是预判失误?
原先担心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井喷式申请者并没有出现,生育率大幅反弹目前看来有些“杞人忧天”。即便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政策变动效果需要一段时间观察,跨年度效应可能需要一些年份才能表现出影响。但“单独二胎”政策申请者稀少已是客观事实。究竟是“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还是之前“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强烈”的判断有误?笔者认为后者才是问题的根本。那么误判的根源在哪里?
(二)根源究竟在哪里?
1.基数不准
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学界在测算“单独二孩”目标人群时,多参照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所提供的30岁及以下分年龄与性别的独生子女资料。而问题在于:一是这次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本身存在较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低年龄组人群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报瞒报,而漏报瞒报多是二孩及以上人群。以往多考虑出生漏报对生育率的影响,很少考虑育龄妇女孩次结构的影响,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对“单独二孩”目标人群的影响实际更大。出生漏报的结果是对各年龄组独生子女数量及其所占比例的高估。二是2005年到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2005年推算至今所产生的“累积误差”不可小视,结果是对“单独二孩”目标人群的整体高估。全国各地实际调查摸底数普遍小于甚至远小于先前的测算数。例如,2013年末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对全市户籍人口“单独二孩”对象进行了普查,结果只有5万多对,远小于依据2005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预测数。全国1100万“单独二孩”的目标人群,可靠性令人存疑。
2.统计口径不一
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是常住人口,而生育政策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致使计算得到的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远高于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而农村户籍人口多有“一女户生二孩”政策,全国七个省份原本就有“单独二孩”政策,因而本次“单独二孩”政策不会涉及上述人群。人口统计与生育政策所依据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对“单独二孩”目标人群的高估。
3.预测方法失当
在预测模型中是假设随机婚配,但实际情况多是有条件的门当户对式婚配。独生子女条件相对较好,彼此之间的婚配可能性更大。“双独”原本就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而“双独二孩”的增加也相应减少了“单独二孩”夫妇出现的可能性。即使各种技术手段能够解释一些“误差”,但出现的“误差”实在太大,我们不禁要怀疑推断所使用的理论假设是否经得住考验。
4.文化滞后
奥格本的文化滞后(cultural lag)理论指出:物质文化变迁速度快于非物质文化变迁速度,进而会产生文化不同步现象。所谓“社会变迁是一种文化现象,应该从人的文化方面而不是人的生物本性中去寻求社会变迁的原因”。在社会转型时期,原有价值观念的失效以及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超出老一辈的理解范围,伴随着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年轻一代更加注重个人发展:担心生活水平下降而不敢再生育;担心因生育而影响个人事业发展;担心因孩子而影响自己的休闲娱乐时间……在只有一个子女时,父母把所有的资源都倾注于这一子女身上,希望其成龙成凤,如果再生育一个子女,难以再有如此多的资源集中于子女身上,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等。诸多物质世界的纷繁变化,让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嬗变。尽管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与子女繁衍的文化传承依然影响着国人的生育行为,但与长辈所经历的社会氛围与思想状态相比,冲突与断裂不可避免。
令人担忧的是,政策制定者对急剧的社会变迁态势缺乏前瞻与风险意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速度之快,农村衰败之快,传统文化衰落之快,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改变之快,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但由于文化滞后,加之计划生育宣传,多数人对生育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费孝通等老一辈学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刻板印象的时代,对当下急剧的社会变迁认识不足,甚至视而不见。
5.“管生不管养”文化的形成
在中国的城乡早已形成了一种新型哺育方式:“父母管生”与“祖辈管养”,分工明确。现在养育孩子已大不同于以往:责任重大,孩子娇贵。虽然祖辈也曾经历过为人父母的艰辛,但今日孩子养育之艰辛是他们多数始料不及的。在经历第一个孙辈养育艰辛之后,部分祖辈特别是城市祖辈再也不愿意“重吃二遍苦”。再者,祖辈们也有自己的生活追求,不想因为孙辈养育而牺牲太多。于是,年轻夫妇再生育时面临两难选择:既管生又管养与不再生育。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部分夫妇做出了艰难抉择:不再生育。事业发展成为其很好的“借口”,而社会保险为其解除了养老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其少生孩子甚至不生孩子的底气。殊不知,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营以人口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而人口可持续发展又以人类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为基础,持续低生育率情形下是难以建立起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的。
6.行为与意愿的悖离
以往预测时多依据“生育意愿调查”得到的意愿生育子女数,而现代社会,人们受到各种生活牵绊的几率远高于传统社会。“不少生育预测往往是以生育意愿来代替实际生育行为,而具体社会生活和经济约束下的生育行为决策往往显著低于生育意愿。”这种悖离在城市居民中表现尤为突出。对北京市城区、河北省保定市、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西安市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城市青年中确实存在着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相悖离的现象,虽然实际生育子女数大于理想子女数,以及实际生育子女数小于理想子女数并存,但后者更为突出。
个体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之间的悖离,自古有之且十分普遍。即便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相近甚至完全相同,也不能据此就认为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因为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是加权平均数,由于相互抵消效应的存在,在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计算中,个体意愿生育数与实际生育数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相互抵消。在发达国家,普遍的情况是实际生育率低于甚至远低于意愿生育率。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悖离的现象,但更多呈现出与发达国家相反的规律。一般情况下,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时,由于非意愿生育的普遍存在,实际生育率大于甚至远大于意愿生育率。
但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乃至消失。当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时,实际生育率低于甚至远低于意愿生育率。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呈现出如下态势:一是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均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二是意愿生育率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小,而实际生育率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大;三是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之间的悖离是常态,而一致是非常态。
中国不仅早已进入实际生育率低于意愿生育率的时代,而且实际生育率与意愿生育率之间的差异较大。在此情形下,运用生育意愿调查所获得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去推断生育行为愈发经不起推敲。因此,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要从思想与文化观念入手,重新认识今日之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生育的理解与实践,避免因“文化滞后”而“误读”年轻一代,延缓生育政策的变革步伐。
7.放水养鱼与地方生育政策调整
在20世纪80~90年代,全国多数农村地区超生较多,基层计生部门也因“社会抚养费”较多而过得比较滋润。但进入21世纪后,民众的生育意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少生、优生、甚至不生成为社会普遍性现象。超生急剧减少伴随而来的社会抚养费也减少,“危及”部分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甚至是贫困地区基层政府的生存。受社会抚养费利益驱使,“放水养鱼”已经成为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一个普遍性现象。此外,全国部分地区已经悄悄地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致使以往所积存的“单独二孩”生育势能提前得到部分释放。

2013年10月1日,上海南京路步行街,摩肩接踵的人流中,一位小男孩骑在父亲肩头挥舞着五星红旗。 杨深来 澎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