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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公平和非缴费性养老金: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
2016年05月05日 13:14 来源:《学习与探索》 作者:景天魁 杨建海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在促进补充养老保障发展的同时,更应该结合中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特征,重视广大城乡居民尚无有效养老保障的社会现实,尽快建立以底线公平为价值理念的非缴费性养老金,满足全体老年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以此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一、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始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三、域外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启示非缴费性养老金在国内外已有很多研究,这里的非缴费性养老金也就是“底线公平”里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为方便起见,这里仍沿用非缴费性养老金的概念。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缴费性;底线公平;保障体系;制度;建立;中国;补充

作者简介: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明显加大了补充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意在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在促进补充养老保障发展的同时,更应该结合中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特征,重视广大城乡居民尚无有效养老保障的社会现实,尽快建立以底线公平为价值理念的非缴费性养老金,满足全体老年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以此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底线公平”;非缴费性养老金;多层次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景天魁(1943—),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认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和社会学哲学研究;杨建海(1979—),男,讲师,从事养老保障研究。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始终是中国政府在养老领域的政策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国家明显加大了补充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 已经出台多个政策文件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 从个税递延缴纳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到决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再到以税收优惠促进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清晰地表明政府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和决心。 但是, 国家在加大市场机制促进多元养老保障发展的同时, 也不应忽视政府自身的力量, 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祉。 中国虽然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 但这种基于职业身份而划分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保障能力上是有差别的, 特别是对农村和城市贫困居民的保障效果尚难令人满意。 所以,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应该在完善与职业相关联的养老金和大力促进各种补充养老措施的同时, 把底线公平作为制定社会政策的价值理念, 基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收入差距较大的社会现实, 建立人人都有资格享受的非缴费性养老金, 以满足那些低收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障权利, 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使之避免陷入贫困,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始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此后,在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决定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重要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建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此文件的颁布,预示着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开始。可是,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身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上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急难攻坚,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年金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直到2004年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才标志着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在中国初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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