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后,各地需要测算符合这一政策的潜在夫妇数、可能导致的新增出生人数、由此带来的生育水平变化,以及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测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准备,确保政策实施风险可控。结合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提出了关于新增出生人口和新增生育水平的估计方法,以及相应的未来生育水平估计和人口预测方法。对如何构建政策实施监测系统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单独二孩”政策;出生人数;生育水平;监测系统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乔晓春(1958-),男,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后,各地需要测算符合这一政策的潜在夫妇数、可能导致的新增出生人数、由此带来的生育水平变化,以及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测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准备,确保政策实施风险可控。结合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提出了关于新增出生人口和新增生育水平的估计方法,以及相应的未来生育水平估计和人口预测方法。对如何构建政策实施监测系统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单独二孩”政策;出生人数;生育水平;监测系统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14)01-0002-11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公布了在全国实行“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得到广大群众和学者的普遍欢迎,也为下一步推行“普遍二孩”政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然而,这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是能否推动下一步生育政策完善的关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2月30日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步骤:首先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然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最后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再正式开始组织实施。
政策的顺利实施取决于我们是否做好了准备。《意见》中提到的“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是能否做好准备的前提。尽管诸多操作层面的准备工作会很多、很复杂,但最基础性的准备工作还是需要对潜在的出生人数和生育水平进行测算,由此估计出这一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导致出生人数和生育水平在未来的几年里有多大程度升高,以及新增出生婴儿可能给妇产医院或医院的妇产科增加多少工作量,为生育第二个孩子而准备取环的工作量有多大,新增出生婴儿所导致的随访、出生缺陷一、二、三级预防的工作量有多大,由此引起的相应财政、技术、人员、设备和床位等新增需求有多大,这些都应事先需要做好测算,并提前安排到位,从而做到“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本文的目的是要讨论如何根据现有数据,来测算“单独二孩”政策的受益人群或潜在人群的数量和结构,这一人群中有多少人或什么样的人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会导致有多少新生儿出生,这些新生婴儿会什么时候出生,以及新增加的出生人口会导致总和生育率出现多大程度的反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现有数据很难完全符合测算的要求,而不得不在相应的测算步骤中设置一定的假设,所以估计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误差。
另外,为了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不仅要做好“事前”测算,还要做好“事后”监测。本文还将对如何设计和实施动态监测提出建议。因为只有通过实时的动态监测,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才能够用数据来证明这一政策实施的真实效果,证明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否成功,是否有条件进一步放开“普遍二孩”生育政策。
1 基础数据
测算必须有满足需要的数据。最主要的基础性数据则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普查是全面调查,它涵盖某地区的全部常住人口,从中可以得到以常住人口为标准的某地的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中现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等数据,但普查数据却得不到现有一个孩子的父母是否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信息。
尽管如此,测算仍需要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以普查时间为测算的起点①。然而,普查数据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全国及其各省的“六普”数据在年龄结构、生育率和死亡率等数据上都存在着比较大的误差,比如分年龄生育率、分年龄死亡率明显偏低,从而导致总和生育率偏低、平均预期寿命偏高;另外普查存在大量的出生和婴幼儿漏报,以及一定程度流动人口的漏报,也导致性别年龄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都需要在测算前做适当的修正。
利用人口普查数据来测算“单独二孩”政策的潜在人群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本次政策调整针对的是户籍人口,而不是常住人口。而人口普查汇总结果所能提供的数据基本上是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即使通过一定的数据变换可以估计出户籍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但普查所提供的生育率和死亡率也仍然是以常住人口定义的。对于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差异不大的地区来说,可以假定常住人口结构就等于户籍人口结构;而二者差异巨大的地区,则只能利用普查原始数据进行再处理,得到所要测算地区的户籍人口状况。
另一个可用的基础数据是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29个省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②。在这个时间组织这样一个调查是非常及时和英明的。这一调查的目标总体是2013年8月调查时15-44岁男女现住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结果将某省外出流动人口的户籍状况与该省户籍人口整合后,样本经过事后加权对省级或全国15-44岁已婚③户籍人口有代表性。
样本通过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获得。全国设计样本为63600人,其中城市户籍人口为36400,农村户籍人口为15600,流动人口为11600;各省设计样本总量分为两种,一种是2400人(城市户籍、农村户籍和流动人口分别为1400,600和400人),另一种是1400人(城市户籍、农村户籍和流动人口分别为600、400和400人)。数据经过事后加权,对全国15-44岁育龄人群具有比较强的代表性。
然而,由于省一级数据样本比较小,样本估计值对总体的代表性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需要对误差的大小进行必要的估计。测算时对一些重点数据需要计算置信区间。置信区间的涵义是样本对总体的估计值具有95%的可能性会落入这个区间。然而,那些样本只有1400人的省市,即使对抽样数据进行了加权处理几乎也不可能对总体有代表性。省级样本比较小、样本代表性比较差是本次调查最为遗憾的事情。
尽管这次调查的内容比较少,但最大优点是调查了与政策完善有密切关系的一些项目,比如“您和您的配偶是否是独生子女”,这个问题可以用来识别是否“一方是独生子女”;还询问了“您家现有几个孩子”,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问“您现有的亲生子女数”,它可以用来识别现有一个孩子且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还问到了“您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的生育政策主要属于哪种?”可供回答的选项为:“一个孩子”,“第一孩为女孩可生育二孩”,“两个孩子”,“三个孩子及以上”和“不知道”,这个问题对于识别以往政策“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的目标人群非常有用;问卷中还询问了:“如果政策允许,您是否打算再要一个孩子?”对回答所提供的选项是:“要”、“不要”、“说不好”,这个问题可以用来识别在有生育条件的人群中实际想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人有多少;进一步还询问了“从现在算起,计划什么时候生下一个孩子”,以及“目前的避孕方法是什么”等问题。尽管这个调查问卷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很多,但所列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新政策下潜在生育人群的测算,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