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转型和劳动制度改革带来了大量的工人集体抗争。但是这些抗争的规模和激烈程度却一直受到有效控制,并且逐渐呈现出个体化的演变趋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劳动仲裁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在人数规模和发生频率上逐渐缩减。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缓解了劳动仲裁救济渠道内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本文通过对1999-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国家在转型期一直积极地强化各种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以吸纳和消解工人的集体抗争,劳动仲裁机构强大的调解能力显著降低了其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的人数规模,却没有减少其发生频率。其原因在于仲裁调解具有高度的选择性,体现为对大规模集体争议的重点防范和对小规模集体争议或个体争议的相对忽略。这些发现在理论上回应了为何转型期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工人运动的讨论,在概念上突出了国家以柔性策略疏导工人抗争的调解者角色,在经验上讨论了为何转型期劳动争议绝对数量居高不下且常常是“调而不解”。
关键词:调解;劳动争议;工人抗争;劳动仲裁;集体争议
作者简介:
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转型和劳动制度改革带来了大量的工人集体抗争。但是这些抗争的规模和激烈程度却一直受到有效控制,并且逐渐呈现出个体化的演变趋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劳动仲裁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在人数规模和发生频率上逐渐缩减。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缓解了劳动仲裁救济渠道内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本文通过对1999-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国家在转型期一直积极地强化各种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以吸纳和消解工人的集体抗争,劳动仲裁机构强大的调解能力显著降低了其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的人数规模,却没有减少其发生频率。其原因在于仲裁调解具有高度的选择性,体现为对大规模集体争议的重点防范和对小规模集体争议或个体争议的相对忽略。这些发现在理论上回应了为何转型期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工人运动的讨论,在概念上突出了国家以柔性策略疏导工人抗争的调解者角色,在经验上讨论了为何转型期劳动争议绝对数量居高不下且常常是“调而不解”。
关键词:调解 劳动争议 工人抗争 劳动仲裁 集体争议
一、引 言
从1993-2011年间,中国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呈现出两大变化趋势:一是人数规模相对缩减,二是相对于个体性劳动争议,集体性争议发生的频率明显降低(见图1)。一方面,仲裁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的人数规模从21世纪初开始明显缩减,从1993年至2003年平均每个集体争议案件涉及34人降低为2004年至2011年间的案均24人。[ 数据来源: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历年)。]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将界定集体争议的人数标准从“3人以上”提升为“10人以上”。按道理,由于新统计口径不再将“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集体争议列入计算,那么集体性劳动争议平均涉案人数应该会突然骤增。但是2008年的数据却没有发生大幅度的变化。这说明《调解仲裁法》出台后,仲裁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人数规模仍旧延续着此前的递减趋势。另一方面,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比重经历了更为显著的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7.84%降到2008年的3.16%,再持续降到2011年的1.19%。[ 数据来源: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历年)。] 即便考虑2008年统计口径变化带来的影响,这一下降趋势也是十分明显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降低了劳动仲裁救济渠道内集体性劳动争议的人数规模和发生频率?

本文认为,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国家就一直在积极地强化自身作为劳动争议调解者的制度性角色和实质性权力,通过动员各类调解机构不断去主动介入、吸纳和消解集体性劳动争议,使得工人行动逐渐个体化。通过对纵贯1999年至2011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本文发现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能力显著地降低了其所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的人数规模,却没有减少集体争议的发生频率。原因在于仲裁的选择性干预策略,体现为对大规模集体争议的重点防范和对小规模集体争议与个体争议的相对忽略。这导致大规模集体案件减少而小规模集体争议仍然频发。这些发现在理论上回应了为何转型期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工人运动的讨论,在概念上突出了国家以柔性策略疏导工人抗争的调解者角色,在经验上讨论了为何转型期劳动争议绝对数量居高不下且常常是“调而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