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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传契约”到“新自传契约”
2013年12月20日 17: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成军 字号

内容摘要:他在对法国自传进行拓荒性研究的同时,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区分自传和自传体小说呢?”面对自传与自传体小说之间这种难解难分的“深刻的亲缘关系”,菲利普·勒热讷没有像莫洛亚等前辈那样采取模糊二者文类区分的策略,而是提出了他所独创的“自传契约”概念。自传不是小说莫洛亚曾肯定卢梭《忏悔录》极高的文类美学价值,但同时特别强调了自传文体不真实这一理念,认为一种忏悔只能是一本小说,卢梭的《忏悔录》是骗子无赖冒险小说里最好的一部。随着论争的深入,以及时间所带来的验证,勒热讷也愿意坦然反对“自传契约僵化的形式主义”:“自传契约,如其他契约一样,处于现在时。

关键词:小说;自传契约;勒热讷;文本;卢梭;自传文类;莫洛亚;自传与;区分;格里耶

作者简介:

  法国学者菲利普·勒热讷被称为“自传的立法者”。他曾率先对自传作了定义,并提出了引起热议的“自传契约”概念。他在对法国自传进行拓荒性研究的同时,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区分自传和自传体小说呢?必须承认,如果只对文本进行内在分析,那就没有任何区别。自传为使我们相信其叙事的真实性所使用的一切方法,小说都可以模仿并且经常模仿。”面对自传与自传体小说之间这种难解难分的“深刻的亲缘关系”,菲利普·勒热讷没有像莫洛亚等前辈那样采取模糊二者文类区分的策略,而是提出了他所独创的“自传契约”概念。

  自传不是小说

  莫洛亚曾肯定卢梭《忏悔录》极高的文类美学价值,但同时特别强调了自传文体不真实这一理念,认为一种忏悔只能是一本小说,卢梭的《忏悔录》是骗子无赖冒险小说里最好的一部。这种看法虽有其学理的正当性,但毕竟混淆了自传与小说的文类特征。与莫洛亚不同,勒热讷虽注意到自传与小说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纠葛关系,但他并未倒向小说,而是要为自传文类正名,为自传文体立法。在他看来,自传与小说的区别来自文本之外:“要确定这种区别,须知晓文本之外的因素。”自传中存在作者、叙述者和主人公的同一。“我”代表作者。而文本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这一点。自传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体裁,可以说是一种“信用”体裁。因此,自传作者努力用辩白、解释、先决条件、意图声明来建立一种“自传契约”。这一套惯例的使用,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种直接的交流。

  勒热讷明确表达了他对自传文类的本体性把握,即自传是一种作者与读者、出版者以及自己在信用基础上订立契约关系的文体,是在文本外通过“辩白、解释、先决条件、意图声明来建立”的“自传契约”。舍此,自传与自传体小说便无法区分。

  在自传不是小说的理念上,保罗·德曼与勒热讷有着某种统一。保罗·德曼虽批评自传文类,但并不认为卢梭的《忏悔录》等同于小说。无论自传如何“声名狼藉和自我放纵”,在保罗·德曼看来,它终究是依赖于潜在的可以证实的确切事件,因为自传属于指涉性、再现性的方式。尽管自传可能包含许多幻想和梦想,但它们与现实的偏离仍根植于一个单一主体,而这一主体身份是由其可以毫无异议地读出来的专名所界定的。例如,卢梭《忏悔录》的叙述者,就是由卢梭的姓氏和签名所界定的。

  “自传契约”是一种以卢梭所代表的传统自传文本为分析前提的理论建构。勒热讷对传统自传的不真诚或隐瞒的特点心知肚明,他从不被卢梭等标榜的自传文类的真实性所迷惑,他甚至公然承认“自传其实是小说的一个特例,而不是和它不沾边”,但他仍坚守其自传文类的红色底线:自传契约是必要的。他认为:“讲真话的许诺,对真实与谎言的辨别构成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当然,抵达真理,尤其是人生的真谛不太可能,但这样的希冀确定出一方话语领域、一些认知行为以及某种人际关系,而它们是毫不虚幻的。自传属于历史认知范畴(了解与理解的渴望)、行动范畴(将真相讲述给他人),也划归艺术创作。这是份契约,有着实在的后果:在一系列实例研究中,我已试过展开这种论点。有人撒谎,该被谴责;有人卑劣或是鲁莽,让人担心,该受惩罚;某些真话会引发恶果。但是当一个自我——写作与生活中都是如此——通过叙事呈现出来,却不能断言它是虚构。”

  将虚构融入自传

  自提出“自传契约”概念,勒热讷便遭到来自理论批评与写作实际两方面的夹击,尤其是来自法国自传创作界。众多后现代自传的出现几乎都在解构“自传契约”理论的种种规约。

  罗伯-格里耶的所谓“新自传”三部曲:《重现的镜子》、《昂热丽克或迷醉》、《科兰特的最后日子》,挑战了勒热讷的“自传契约”概念。他虚构了亨利·德·科兰特这一人物,“让这个想象出来的非现实的科兰特登台,参加这场本应是充分现实的‘自传式的表演’,从而引入解构自传的深刻意义”。以罗伯-格里耶为代表的法国“新自传”尽管公开挑战勒热讷的“自传契约”,但并未将“新自传”完全等同于小说,而是在实践一种对传统自传的“新的互补形式”。“因此,把虚构融入自传,既蕴涵着罗伯-格里耶对自传话语的反省、质疑、挑战,又体现了他对自传话语所作的深切治疗。怀着神圣的文学使命感,怀着高度的艺术自觉性,罗伯-格里耶艰难地探寻着自传言说方式的出路。”

  随着论争的深入,以及时间所带来的验证,勒热讷也愿意坦然反对“自传契约僵化的形式主义”:“自传契约,如其他契约一样,处于现在时。如果我们更近距离地、现象学地观察这个现在时,就会或多或少地明白,自传作者要讲自己生活的真实这一承诺几乎是无法实现的,以致人们经常小心翼翼地声明:这是在我看来的真实,我的真实。新小说派或许正是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帮助开辟新的叙事道路,并由此构建新的文本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新的自传种类的出现而否定自传文类的美学传统,甚至将小说的秩序原理混同于自传的秩序原理。事实上,我们应发展勒热讷“自传契约”的内涵,用“新自传契约”来概括后现代自传的秩序原理。由此,自传这一文学类型才有可能趋向丰富与成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西方自传理论的话语模式研究”(13BZW018)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西方自传理论比较研究” (11WWB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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