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关键范畴,曾在先秦道家哲学中被赋予至上本体的意义,宋明理学中,在由韩愈首倡、程朱加以发扬的“道统”思想里,“道”则指儒家学术与思想体系的基本精神。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了道家的“道”,其与“理”(或曰“天理”)这一理学基本范畴形成了较复杂的关系。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对“天理”或“理”有了更为丰富和系统的阐释与发挥。他从“理”字的本义,“纹理”、“条理”、“腠理”或“分理”等来理解“道”与“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道是统目,理是细目”,“道”如“人所共由之路”,“理”是其下的分支,是作为最高哲学范畴之“道”的细化与体现,类似于今人所说的总则与细则的关系。
关键词:朱熹;天理;理学;哲学;理一分殊;伦理;细目;思想体系;道家;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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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关键范畴,曾在先秦道家哲学中被赋予至上本体的意义,宋明理学中,在由韩愈首倡、程朱加以发扬的“道统”思想里,“道”则指儒家学术与思想体系的基本精神。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了道家的“道”,其与“理”(或曰“天理”)这一理学基本范畴形成了较复杂的关系。
据《说文解字》,“理”的本意是指对玉石的“剖析”打磨。在其具备了丰富的哲学意蕴后,衍生出“天理”一词。如《礼记·乐记》曰:“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在此,“天理”被确定为人的根本规定,具备强烈的伦理属性。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对“天理”或“理”有了更为丰富和系统的阐释与发挥。程颢“自家体贴出来”的“天理”学说,被朱熹充分地继承与发展,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系统。“理”由此被提升为哲学领域里的最高本体范畴,如朱熹所说:“天地之间,理一而已。”认为“理”是天地间一切事物生成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对人伦与物理的本质的高度概括。“道”这一范畴自先秦以来就有形上意义,它在理学中与“理”的关系如何?
朱熹曾详细解说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他从 “理”字的本义,“纹理”、“条理”、“腠理”或“分理”等来理解“道”与“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道是统目,理是细目”,“道”如“人所共由之路”,“理”是其下的分支,是作为最高哲学范畴之“道”的细化与体现,类似于今人所说的总则与细则的关系。所以当弟子胡泳问“道”与“理”如何分别时,朱熹说:“‘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并且“‘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故而“‘道’字宏大,‘理’字精密”。
但他在答王子合的书信中,又说:“道即理也”,强调“道”、“理”之间在本体论上的终极一致性。“道”乃人世间所有通行哲理、伦理与物理的“统名”,“理”则是这一“统名”在具体生活事务(主要是“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和相关事务)中的分别展现。究其实质,二者同一。这里,“道”与“理”的关系似乎是“理一”与“分殊”的关系。
“理一分殊”是朱熹十分重视的命题。按照陈荣捷先生的看法,这里的“分”并非按其平声意指分开,实际上应读去声,指义务、所得份、赋受。朱熹对程颐所提出的“理一分殊”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如他说:“‘一实万分,万一各正’,便是 ‘理一分殊’处。”此所谓“一实”即“理一”;“万分”乃“分殊”,为“一理”在具体的万千事物中的分别体现。“理一分殊”与“道”、“理”这一组范畴之间的关系,或可依朱熹本人的意思,在伦理与性理两个层面加以解析。
从伦理的层面看,“理一”乃“统一的道德原则”,与作为“人所共由之路”的“道”含义基本相同。这个原则在“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分”则是“细目”、“条理界瓣”,即“分殊”,为“不同的道德规范”,对应的是朱熹“道”“理”之辨中的“理”。
朱熹还曾以太极观念从性理的层面解释“理一分殊”。太极为“本然之妙也”,即“天理”,“万物统体一太极”即是“理一”;“一物各具一太极”则为“分殊”。对照朱熹的“道”、“理”之辨来看,前者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性,乃是作为“统名”的“道”;后者则是作为“细目”与“理脉”的“理”。在事物的具体性质与规律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但其特殊性并不妨碍事物在最高原理上的同一与统一。
显然,“道是统名,理是细目”的“道”、“理”之辨与“理一分殊”的观点十分相似。但由于朱熹对 “道”、“理”之间的关系论述不多,前者比起后者来较少引起学者的注意,因而没能在学术史中产生应有的影响。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