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学会 >> 国史学会 >> 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2017年11月27日 10:24 来源:国史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本团体实行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第十四条凡从事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单位和团体,承认本团体章程,向本团体申请,经常务理事办公会审核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凡热心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个人,承认本团体章程,向本团体申请,经常务理事办公会审核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从事相应工作;

  4.个人会员须由2名现任会员推荐。

  第十六条会员加入本团体要遵循以下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办公会审核;

  3.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团体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活动;

  3.优先享有本团体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类书刊,优先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得再以本团体会员身份从事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