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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选取案例的基本要求
2015年08月31日 09:08 来源:《北京教育:德育版》2015年第2期 作者:刘树宏 字号

内容摘要:作者简介:刘树宏,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内容提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选取案例时,要坚持案例主题思想具有先进性、所涉及的人物及其事迹要具有代表性、所选取的案例与教学内容具有契合性,还要有针对性和新颖性。假如没有合适的视频案例或者视频案例与教学内容契合度不是特别理想时,如果教师具有比较好的演讲口才,对于这种案例采取口述的方式效果会更佳。1.正面典型案例   所谓正面典型案例,主要指案例所具备的基本要素——人物及其事迹不仅要典型,而且还应该具有正面意义。2.隐性契合   隐性契合即案例所彰显的主题思想隐含在案例之中,需要教师用心发现和科学使用,比如“水稻专家袁隆平”[5]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关键词:教学内容;契合;典型案例;选取案例;教师;人物;学生;道德;先进性要求;教材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树宏,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选取案例时,要坚持案例主题思想具有先进性、所涉及的人物及其事迹要具有代表性、所选取的案例与教学内容具有契合性,还要有针对性和新颖性。教学中每个案例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的特点,正确理解和使用,教学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 键 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选取案例;教师;教学

  标题注释:本文系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设立的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崔建霞案例教学工作室”的研究成果。

 

  案例是当代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怎样选取案例就成了课程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选取案例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选取案例的基本要求。

  一、先进性要求

  “基础”课教师选取案例首先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就是先进性。这里所说的“先进性”,主要是指案例主题思想的先进性。在多数情况下,由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所构成的案例,能够充分体现主题思想的先进性。在“基础”课数学中,选取案例坚持先进性要求,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必要性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部委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文,牛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应该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所有这些对于“基础”课教学而言,都是责无旁贷的。同时,“基础”课自身的特殊任务也决定了在选取案例时坚持先进性要求的必要性。在教材中明确“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在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此观之,无论是就“基础”课所属课程体系而言,还是就其自身的任务而论,都内在地决定了选取案例坚持先进性要求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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