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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思想是人类法治理论的精华凝结
2015年01月27日 05:33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薛忠义 字号

内容摘要:法治理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明成果,是随着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对自己能力的意识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产生出通过法律机制确立秩序和正义的渴求。

关键词:法治理论;治国思想;凝结;精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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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理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明成果,是随着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对自己能力的意识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产生出通过法律机制确立秩序和正义的渴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是人类法治理论的精华凝结。

  在人类认识史上,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在我国,最早系统阐释人治思想的是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虽然儒家学者没有明确提出过“人治”的概念,但已将“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而提出了。

  战国时期的法家是各个思想派别中最重视法律作用的,并且在运用法律方面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法家的“法治”实际上是以“治国”为起点,以“独制”为终点,以“治吏”、“治民”为重点,以“刑罚”为保证的君主专制的统治方法。无论法家怎样强调“法”的重要,但“法”始终屈居于君主的权威之下,只是保障君主权力的工具和手段。

  汉朝及以后的统治者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以被改造了的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实行了以“德主刑辅”为特色的人治。法治思想从此很长时期几乎销声匿迹,此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明朝末期。明朝中叶以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人为代表的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实行共和的思想。这些思想不同于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可以称之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法治思想的萌芽。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武力侵入,西方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思想文化也带进了中国,中国社会开始走出自我封闭的道路。

  在西方,最早提出“法治”并进行理论化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系统论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何谓法治,二是法治的优越性。关于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可见,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核心思想是强调法律的良好性和遵守法律的普遍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而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符合正义,并能促进正义与善德的形成。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是因为:第一,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而人治难免会混入“情欲”因素,易于偏私。第二,在民主共和政体之下,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而多数人总比一个人治理国家更好。第三,在价值层面上,法治内含平等、正义、自由等社会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符合时代的要求。

  古罗马法治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西塞罗把法治作为他的全部信仰。

  古希腊罗马的法治理论是人类思想的历史遗产,对于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这些理论思想几千年来几乎被中外思想家和学者一致认可,成为他们探讨法治问题所必备的一个逻辑起点和理论支点,被公认为现代法治理论的渊源。

  法治理论逐步完备成熟的时期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法治理论的特征主要包括:其一,自然法学说是近代法治的逻辑起点。其二,近代法治理论发展完备是沿着对封建社会的人治理论及专制制度的批判的轨迹发展起来的。其三,对权力本质的认识、分析及寻求解决途径,是近代法治理论贯穿始终的主线,并由此导致对人治的否定,对法治的推崇。其四,强调以法律保障人的自然权利是近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其五,卢梭的主权在民法治理论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法治理论开启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根本分野的先河。三权分立法治理论认为,自由权是公民的根本权利,要想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就离不开良好的政体,即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其六,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法治概念。

  通常认为,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法治概念。他认为,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有三层含义: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的影响相对。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再次,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戴雪对法治概念的阐述,长时期一直被奉为经典。

  进入现代社会,西方法学出现了各种新思想、新流派。这些法学流派在延续近代法治理论的同时,也提出了它们各自不同的观点和见解。综观现代西方各法学流派的法治理论的内容,其主要特点是:其一,这些理论在理念上基本继承了传统法治精神,但增加了时代的新内容,如对维护公民自由、人权的强调,对公平、平等、正义的强调等等。其二,突出强调法治的目标在于对政府行为的限制。其三,在法治原则上转向对法治形式正义的强调,而淡化法治的实质正义。其四,强调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

  概览中西方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法治思想和理论,可以看出,先进的法治理论是人类社会绵延不绝,一以贯之的精神文明。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是人类法治理论的精华凝结。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必须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其视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系辽宁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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