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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使人脑残的愚民工具吗?
2014年10月21日 00:00 来源:党建网 作者:刘家桂 邹平林 字号

内容摘要:近段时间来,网上有些文章,对唯物辩证法提出种种责难,认为“辩证法使人变得弱智,是一种愚民工具”。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愚民;辩证法;事物;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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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来,网上有些文章,对唯物辩证法提出种种责难,认为“辩证法使人变得弱智,是一种愚民工具”。在他们看来:辩证法将“好端端的辩证法”沦为“诡辩利器”,因为“有居心不良的人士在故意使坏”;这个本质上是诡辩的辩证法,是一个以“一分为二”的方式看待一切事物从而将精确概念模糊化的“陷阱”,是“精心构设、有意混淆不同范畴的概念所形成的可怕魔咒”;一旦被这个魔咒“施法”,“大脑活泛程度就会不知不觉被降低”,根本无法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人的智商因而“迅速飙降”,成为“脑残人士”,而这“一切不过是愚民而已”,“许多年轻人就是这样被辩证法所毁掉”,且“更多的年轻人还在被毁掉过程之中,年轻人“必须要迅速拯救自己”,从“愚民”的辩证法淫威中解放出来。

  唯物辩证法果真只是一种使人脑残的愚民工具吗?只要阐明唯物辩证法是区别于诡辩的真正的辩证法,他们对唯物辩证法的所有非难就会不攻自破。

  一、如何准确理解辩证法与诡辩的本质区别

  矛盾的观点和“一分为二”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核心。因此,对矛盾和“一分为二”的不同理解,是区别辩证法与诡辩的关键。辩证法承认矛盾是事物的根本存在方式,因而要求“一分为二”地看待事物、分析问题。表面看来,诡辩似乎也承认矛盾,也总是“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但诡辩和辩证法关于“矛盾”和“一分为二”的理解是根本不同。

  首先,辩证法承认一切事物都处于矛盾当中,但并不认为任意两个事物或某一事物的任意两个方面都构成矛盾关系,而是认为只有能够统一起来亦即能够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才构成真正的矛盾关系。真正的矛盾是“对立统一”。因此,辩证法的“一分为二”,并非将事物分为任意的“二”,而是分为“对立统一”的亦即能够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一分为二”其实只是个比喻性的通俗说法。矛盾分析法意义上的“一分为二”预设了矛盾分析的起点是“同一矛盾关系”。其中的“一”是指同一矛盾关系,“二”是指同一矛盾关系的“两极”。而诡辩则并不考虑构成真正矛盾的这些条件,将任意两个事物或事物的任意两个方面强行纳入到本不存在的矛盾关系中来,甚至人为地制造一些并不存在的对立面,以便用“矛盾”来否定事物的这一面。其实,这完全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是一些老观点的翻版而已,艾思奇在《论黑格尔哲学的颠倒》中明确反对张东荪对辩证法的曲解,他指出:“我们不能像张东荪那样来歪曲辩证法,他说:‘辩证法认为是就是否,否就是是,如果我问你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你说不是,须知不是就是是,所以我就认定你是马克思主义者!’这种诡辩论,和辩证法的距离是比天和地还差得多!”

  其次,辩证法承认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从而承认事物性质的转化,但同时又认为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承认矛盾双方从而承认事物的性质有其自身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从而也就承认关于事物性质判断的概念也有其相对的确定性。但诡辩却完全忽略了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从而模糊了事物的界限与性质,模糊了概念的确定性。在辩证法体系中,事物的这种区别于另一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对应的就是“质”;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量化的规定性,对应的就是“量”;事物保持其稳定性、确定性的界限与范围,对应的就是“度”;而事物的相互转化,对应的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可见,质量互变理论更加清楚地体现了辩证法与诡辩的本质区别。

  再次,辩证法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事物的发展,而诡辩则是为了给不合理事物或错误言行寻找借口。辩证法所揭示的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客观矛盾,是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因而不是人们主观层面的理由或借口。并且正因为真正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所以当辩证法着眼于事物的发展时,就必然要揭示真正的矛盾并从而切实地解决矛盾。而要揭示真正的矛盾从而切实地解决矛盾,就必须不断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去,发现事物之间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这就必然使人的思维能力得到不断的锻炼而变得活跃、敏锐。而诡辩则根本不关注事物的发展,从而也就无须深入到事物的真正矛盾、真正联系和真正的相互作用中去,它只需要臆造虚假的对立面来给现存的不合理事物或错误言行寻找似是而非的理由与借口。确实,习惯于诡辩的人,无需活跃、敏锐而深入的思维,他的思维也不会得到真正的锻炼。

  只要我们准确理解了辩证法与诡辩的本质区别,我们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到,他们对辩证法所做的那些批判,比如认为辩证法“通过‘一分为二’的陷阱将精确概念模糊化”,“是居心不良的人故意在使坏”,使“大脑活泛程度不知不觉被降低”从而“智商迅速飙降”直至成为“脑残”,等等,实际上都只适用于诡辩,而不适用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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