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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假设的哲学方法论辨析 ——以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问题为例
2014年05月09日 14: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京) 作者:王峰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抽象;具体;前提性假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中介环节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把握“市场价值”范畴的多样性规定及其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是理解马克思关于两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思想的关键,也是我们破解马克思经济学的假设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从马克思运用的各种前提性假设的变化来看,这实际上是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哲学方法论内在的组成部分,既包含了初始的“加”假设,同时也包含着后来的“去”假设。这一哲学方法为解决本质与现象中存在的一般与个别的矛盾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从《资本论》辩证逻辑理性思维的行程来看,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升华,把整体混沌的表象作为精神上理解的具体再现出来。马克思经济学的任何前提性假设,都不是“自明”的和“自足”的,都需要在历史过程的社会实践基础上接受理性的剖析和探究。

  关 键 词:抽象;具体;前提性假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中介环节

  作者简介:王峰明,哲学博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同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学在理论论证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前提性假设。但马克思经济学的前提性假设究竟具有怎样的性质?如何看待它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假设之间的本质区别?这尚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马克思在阐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指出,人的思维“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①人类认识世界的这种“专有的方式”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它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②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确认并阐明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哲学方法论,以半个多世纪以来梦魇般纠缠着国内学术界的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系问题作为案例(这完全是为了避免流于抽象和浮泛的议论),对马克思《资本论》中辩证逻辑③的假设问题做出分析,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围绕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系问题的学术讨论时断时续,始终难有定论。所谓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就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做出的两种不同规定。前者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时间Ⅰ”)。④马克思关于后者的论述如下:“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量是否符合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量上一定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可见,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如许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社会在既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如许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以下简称“时间Ⅱ”)⑤马克思把“时间Ⅱ”视为“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相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未展开的形式,“包含着另一种意义”。其实质是指在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中,只有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根据社会购买力的市场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各类商品生产中,全部商品才能卖出去,按必要的比例量这样分配的社会总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如何解释“时间Ⅰ”与“时间Ⅱ”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长期以来学术界见仁见智,观点纷呈,先后出现了“一致说”、“引申说”、“同一说”、“矛盾说”、“否定说”、“修正说”等。⑥进入21世纪以来,除“一致说”这一主流观点得到坚持以外,又出现了“发展说”、“动态决定说”等新的诠释,⑦以及对所谓的“价值决定悖论”的新解析。⑧解决难题的钥匙在于弄懂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哲学方法。在这个思维行程中,马克思先是对一些最简单的经济范畴提出了各种严格的前提性假设,随着经济范畴逻辑演进过程的展开,逐渐放松这些假设的刚性,直至剔除最初的假设;于是,这些初始的简单范畴越来越具体化和复杂化,并衍生出新的范畴;唯其如此,才能在认识的多样性规定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日益丰富地逼近对混沌总体表象的理性再现。

  二、思维抽象、假设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

  关于思维抽象问题,涉及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研究过程。马克思在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导言中有如下阐述和启示。如果从作为“感性具体”的“实在和具体”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⑨此时达到的思维抽象有着与“感性具体”不同的特点。第一,它“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而且是最为“简单的概念”。第二,这些概念中包含了“最简单的规定”。第三,它是一种“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⑩因而不断远离事物的表象,或者说,同事物呈现于外的性征越来越不直接相吻合。第四,它在如下意义上是“分析”的结果,即它是将事物分解开来进行剖析后获得的思维成果。第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抽象,与“错误的抽象”(11)具有本质区别的科学的抽象,要求“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12)由此形成的范畴才能抓住事物的根本。《资本论》中辩证逻辑思维抽象的一个范例,是马克思对劳动范畴一般本质的抽象和概括——“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它是“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或者说“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来考察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13)这些“撇开”或“不说”,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前提性“假设”。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关于价值规定的概括,也是这样一种思维抽象。他明确指出:“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14)价值是包含了最简单的规定——人类劳动的凝结或对象化的人类劳动——的简单概念,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是当事人所意识不到的,“只有通过辛勤的理论研究才能从日常实践中把它们抽象出来,也就是说,它们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起作用”。(15)与此相联系,把“时间Ⅰ”定格为一种思维抽象,学术界似乎没有太大的争议。(16)诚如马克思所言:“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7)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由于“抽象力”不够,结果都止步于对经济形式认识的特定层面,没能达到对商品价值本质规定的揭示和把握。(18)在对“时间Ⅰ”规定的理解上,学术界对马克思的下面这段话有争议——“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19)一些学者认为,“时间Ⅰ”是“按单个(单位)商品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按商品总量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其实,马克思的“时间Ⅰ”既不是在具体分析某种商品总体的价值决定,也不是在具体分析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在表达和说明作为思维抽象的商品及其价值决定问题,是在说明商品价值决定的本质规定和科学内涵。(21)什么是商品的“样品”?样品就是一个代表,能够显示它所属的那一类商品的一般性征,能够窥一斑而见全貌。显然,这与其说是在具体确定和计算决定单个或单位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毋宁说是在抽象地概括和说明什么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于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究竟什么样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个别价值,才是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时间,这里还没有必要涉及。

  “时间Ⅰ”作为一种思维抽象,作为对商品价值决定的内在本质的说明,自然也离不开前提性假设,这就是供求一致的假设。即把与市场竞争联系在一起的供求关系变化,包括一种商品供求量的非均衡以及由某种商品交换联结的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在全社会供求再生产中所占的比重等,统统排除在商品价值决定的最简单规定之外。关于“时间Ⅰ”的规定中供求一致假设的存在,学术界有共识;(22)马克思自己也有明确的说明。他说:“在本书第一册,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过程,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我们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本身的生产。资本在流通领域所经历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被假定(unterstellt)为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述。我们假定(unterstellt),一方面,资本家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售产品;另一方面,他在流通领域找到使过程重新开始或连续进行所必需的各种物质生产资料。我们在那里需要考察的流通领域中的惟一行为,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和卖。”(23)而且,在马克思看来,“连根本不懂什么是价值的庸俗经济学,每当它想依照自己的方式来纯粹地观察现象的时候,也假定(unterstellt)供求是一致的,就是说,假定(unterstellt)供求的影响是完全不存在的。”(24)

  换言之,把思维抽象作为叙述的起点和论说的前提确立下来,是以种种假设条件的设置为前提的,由此就形成了马克思经济学的思维抽象与前提性假设之间的内在关联。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时所讲的一段话,就明确地道出了思维抽象与其前提性假设之间的这种内在关联。他说:“既然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没有任何积累或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是一种奇怪的假定(Annahme),另一方面,生产条件在不同的年份不是绝对不变的(而假定(Vorausgesetzt)它们是不变的),那么,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就只是表现为一个抽象(Abstraktion)。”(25)感性具体只是一些无概念、无规定的“杂多”(借用康德的一个术语),思维抽象才把事物“规整”(借用康德的另一个术语)在一起,使之获得“规定”并结晶为概念。作为研究过程之结果的思维抽象,现在成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过程的起点和前提。因为,要从思维抽象出发解释和说明感性具体,即从本质和规律出发解释和说明现象,就必须对这个作为思维抽象的本质和规律先行地做出表达和交代,结果它“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26)“时间Ⅰ”就是这样一种表达和交代,就是这样一个似乎“先验”的结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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