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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英雄烈士保护法打call
2018年05月02日 09:15 来源:求是网 作者:李红卫 字号

内容摘要:全票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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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票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既反映了党的主张,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它是不能逾越的红线。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曾几何,少数人对革命先烈侮辱诽谤,从质疑黄继光堵枪眼到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再到诋毁雷锋和志愿军烈士,无一不是在伤害人们对英雄烈士的朴素情感。而极个别年轻人,在一些纪念场所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在网上传播,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更是公然挑战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挑战正气和正义的底线。革命英烈是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做出牺牲和奉献的群体,没有他们的付出,没有他们以鲜血和生命进行的奋斗和抗争,就不会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更为重要的是,牢记历史才能更好前行,我们不能变成历史虚无主义者,否定真实发生的过去。而极少数人对英烈们造谣污蔑,不仅让英雄流血流泪,还对祖国的下一代,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亵渎英烈的错误言行起到了划出法律红线的警示作用,旗帜鲜明地表明党和政府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高度重视,必将推动全体公民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最大共识。

  它是催人自省的镜子。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当我们看到攀爬英烈雕像、污损纪念设施、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等诋毁英烈尊严的行为被公众纷纷谴责时,当我们看到徐禄飞、余香艳在微博微信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烈士名誉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当唐某、宗某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照留影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时,我们不只是要对这些亵渎英烈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镜,自我反省。英雄烈士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明确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惩治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因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不仅让我们每一个人反思自己是否也在有意无意中,有过损害烈士尊严的行为,也让我们每一个人在内心形成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

  它是高高飘扬的旗帜。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的民族是可悲的。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无数华夏儿女保家卫国的英雄史。从吉鸿昌“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到马本斋“要跟着党,跟着毛主席,抗战到底”,从杨靖宇到赵一曼,从狼牙山五壮士到八女投江,从黄继光堵机枪到王伟撞机牺牲,无数英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和平幸福。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些先烈心存感恩,保持高度的敬仰和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力量,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捍卫英烈声誉,不仅是对英雄的尊重,也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更是为了在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坚定信念稳步前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弘英烈精神,扬民族正气,让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红旗高高飘扬。

  (作者单位:河南省偃师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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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红卫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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