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古学 >> 考古动态
西藏近年来推动文物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综述
2017年06月09日 11:28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西藏从区直文博单位挑选40名业务骨干组建普查文物认定专家库,投入经费2083万元,对1305家国有收藏单位进行调查,采集文物数据148355组、已登录127950组,基本摸清了西藏可移动文物的家底。西藏陆续出版和发表了《布达拉宫》《西藏唐卡》《西藏文物精粹》《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西藏岩画艺术》《中国古代建筑·布达拉宫》《宝藏》《西藏博物馆》《西藏博物馆藏瓷器精品》《西藏博物馆馆藏元明清玉器精品》《中国文物地图集·西藏。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西藏文物部门将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

关键词:文物保护;西藏博物馆;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布达拉宫;文物工作;墓地;维修;艺术;中华民族

作者简介:

  原题:为了雪域高原上的“天工巧夺”

  —我区近年来推动文物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综述

  自治区文物局

  ■导读

  西藏作为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区,文物资源丰富、底蕴深厚、风格独特,蕴涵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承载着民族悠久历史的记忆,是博大精深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近年来,全区各级文物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力指导和各兄弟省市的帮助支持下,以“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为工作总基调,坚持保护利用并重、传承发展并举、合作交流并行,文物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布达拉宫建筑群矗立在玛布日山上,几个世纪以来抒写和见证着藏族光辉灿烂的历史;大昭寺坐落于八廓街中心,从内向外蜿蜒的步道仿佛诉说着跨越千年的因果轮回……西藏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区,区内遗产资源禀赋优良,类型丰富,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审美和科普价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从2017年起,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旨在让这些“人类和自然共同杰作”在保护中传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近年来,全区各级文物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力指导和各兄弟省市的帮助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保护利用并重、传承发展并举、合作交流并行,文物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文物保护维修“上台阶”

  眼下,全区“十二五”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即将收尾。“十二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10.09亿元对西藏46处重要史迹和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建设,比“十一五”增长77%。截至目前,聂唐卓玛拉康等33个项目已完工,白居寺等10处文物保护工程正在实施。

  “国家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文物保护事业,竭力从政策倾斜、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这些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西藏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积累了一批珍贵的工程资料,摸索出一套保护文物的有效做法。”自治区文物局局长刘世忠说。

  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安排国家重点专项补助资金6.37亿元、95个项目,实施部分国保单位保护维修、安全消防、陈列展示和规划编制等。自治区财政安排3.6亿元,实施7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维修工程。西藏加大推进“西藏爱国革命历史文化发掘工程”,对18军52师师部旧址(昌都)等21处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发挥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西藏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数量创历史新高,保护类型更多、覆盖面更广。根据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三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定方案》,西藏“十三五”期间文物事业的总投资达18.4亿元,共87个具体项目。

  文物立法执法“扎篱笆”

  文物是不可再生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背景下,西藏文物法制建设与安全执法工作得到了新的加强。

  近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使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建设文物强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举措。各级文物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对世界文化遗产、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我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文物安全专项检查组,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了‘日常检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立即整改’的安全防范机制。”刘世忠说。

  “安全是文物工作生命线”。为推进文物安全工作稳步发展,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地)行署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组成考评组对七市(地)行署及部分县(区)和辖区内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针对西藏地广人稀,不少墓葬、遗址等野外文物点的安全和保护问题,西藏出台了《关于开展野外文物点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全区246处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看管人员的选配条件、工作职责等,结束了西藏野外文物无人看管的历史。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齐泽垚)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