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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2015年08月24日 09:56 来源:《辽宁高职学报》2015年第4期 作者:刘连福 王林毅 陈晓光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我国高职院校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如聘任程序缺乏规范性,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缺乏资格认定和聘任的法律法规保障,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立法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对行业兼职教师培训不足等问题,借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兼职教师建设有益经验,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严格的聘任程序、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有效的激励机制、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并综合考虑校、企、教师及政府等因素,提出了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业兼职教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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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针对我国高职院校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如聘任程序缺乏规范性,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缺乏资格认定和聘任的法律法规保障,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立法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对行业兼职教师培训不足等问题,借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兼职教师建设有益经验,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严格的聘任程序、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有效的激励机制、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并综合考虑校、企、教师及政府等因素,提出了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高职院校 行业兼职教师 建设

  基金项目:大连市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院2014年度立项课题(DZKY2014045)

  近年来,在高职教育高速发展的同时,教师队伍建设日益成为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的当务之急,职业院校应基于现实需要,将兼职教师队伍放在整个教师队伍中予以考虑,统筹协调抓好队伍的建设问题。

  我国各级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目的是为专门的职业或职业资格做准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要克服学校教育滞后性的弱点,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这就必须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到学校任教,发挥其实践能力强、社会经验和资源丰富的长处,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符合区域经济发展。

  一、我国职业院校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1.聘任程序缺乏规范性

  《意见》中指出:“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因无明确的兼职教师聘任实施办法,这样就使各高职院校具有完全的聘请兼职教师的权利,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没有严格规范的聘任程序,兼职教师的聘用不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而是通过推荐或介绍等方式。这样造成一部分教学能力不强、无法完全胜任职教教学工作的人走上了职教工作岗位,与学校无合同,责任、义务不明确,一定程度上使得兼职教师合法权益及学校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

  部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是一种松散的被聘用和聘用关系,多采用单一的课时费制度,缺少对行业兼职教师工作条件和个人情感方面的关注,缺乏必要的情感和物质激励,这导致部分行业兼职教师缺乏足够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考核评价缺乏科学性,一定程度上粗线条地认为只要不出教学事故上完课就算完成教学任务,缺乏必要的督导和科学的兼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3.资格认定和聘任的法律保障缺乏

  我国现行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里没有关于兼职教师的法律规定,没有对院校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及与所在单位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兼职教师的聘任在我国找不到适合的法律依据[1]。

  4.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立法保障

  目前如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从法律层面看合作中各方责权利不清,企业不关心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没有认识到支持帮助职业院校的发展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是互利共赢的要求。各级政府没有出台切实的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院校任教,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兼职教师到职业院校兼职目前还是一种个人行为,并没得到企业的支持。

  5.行业兼职教师必要的培训缺乏

  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通常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由于未受过教师岗位职业培训,高职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比较欠缺,对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能准确把握。同时由于行业兼职教师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不足,教学中对教学规律、学生心理特征不能很好把握。加之教学经验缺乏,教学方法单一,与学生互动少,组织教学能力弱及授课能力和对学生成绩评价能力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

  二、国外职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况分析

  1.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一是调整校企合作中各方关系的法律法规十分完善。普遍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对校企合作中各方责任、义务、权利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责任。例如,德国政府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法定为义务教育形式之一,并确立“双元制”模式,使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有机结合,通过职业教育法、劳动促进法、青年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校及企业各方责任、义务、权利。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案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从政府层面建立产业合作委员会,保证校企合作实施,对校企合作双方全过程进行监控[2]。职业院校师资以来自企业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为主,他们薪酬福利通常高于普通员工,企业通常选择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考试合格后担任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再如,美国为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对企业实施培训税、工资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二是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和兼职教师工作及权利的法律保障。普遍有完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兼职教师的工作和维护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如英国制订了《继续教育教师必需的教学资格》,澳大利亚通过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官方文件和教学法规,规定职业教育教师应该具备的能力,对教师资格与标准给予明确界定。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要求非常严格,对教师从业资格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澳大利亚职业院校主要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教师(招聘条件有三个:3年以上的专业工作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资格、较强的现场生产操作能力)。美国是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国家,联邦政府、有关组织及州政府制订了《联邦政府聘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聘用方式、数量、待遇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严格的聘任程序

  通常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拨款与研究基金引导各职业院校独立实施教师聘用制度。例如,美国采用雇佣制聘任兼职教师,按学期签订合同进行聘用,对兼职教师聘任资格要求非常严格,聘任的来源非常广泛,从申请到招聘信息发布,到申请者材料接受,到面试,再到签订兼职教师合同等选聘与续聘程序非严格。聘任过程中严把用人关,通过合同明确教师教学工作量、工资报酬、有关问题解决法律程序及责任等[3],对解聘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最终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3.科学的考核与评价

  建立良好的教学评价机制。如美国社区学院构建多元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四方面教学评价:行政人员通过课堂观察对兼职教师进行的评价;学生从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同行以匿名方式对兼职教师课程设计和讲义、教学质量及学科知识等方面评价;兼职教师围绕课程大纲执行,围绕教学目的、过程、内容,围绕学生独立作业及考试测验情况撰写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教学反思。从不同侧面设定各自评价的重点内容,确保评价客观准确,同时评价结果能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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