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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三年
2015年06月16日 08: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田文生 字号

内容摘要:重庆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关键词:重庆;休学;学籍;创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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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重庆6月15日电(记者田文生)重庆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奎今天发布相关信息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张智奎还介绍说,重庆将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职称政策向科技人才、企业人才倾斜,改变科技人才评价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在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岗位评聘分离,政府指导监督的新机制。

  张智奎提到,重庆将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取消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审批。

  张智奎透露,重庆将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开展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以及专业硕士、博士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重庆还在多个方面出台了人才激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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