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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治早教乱象先破“九龙治水”
2016年12月07日 09:2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堂吉伟德 字号

内容摘要:而对于“九龙治水”带来的主体缺位,还应多采取调整监管体制或者界定责任主体的办法解决,要么整合分散的职能,要么对多头管理的行业,归并或者指定一个部门管理,以此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不畅、政出多门的先天短板。

关键词:九龙;治水;九龙治水;监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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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早教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多早教中心的老师只经过短暂培训就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证,有的甚至连教育专业毕业证都没有。据调查,南京早教机构从业者近三成无证。

  早教市场之乱,几乎可用“没有最乱,只有更乱”来形容。从课程约不到,想退费被刁难,到上超过一半课程分文不退,再到培训完就上岗,近三成老师无证……大量案例说明,早教市场既无法科学教育与培养孩子,又造成了家庭实质性的权利损害。更甚的是,就目前的市场乱象而言,似乎在起点上就缺乏足够的约束机制。

  标准缺失、规范滞后,此为当前早教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正是标准的缺失,造成早教机构准入门槛极低,往往在工商部门注个册就万事大吉。即便纳入卫计、教育部门备案管理的机构,也往往存在极大的类型限制。不过,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当前早教市场缺乏统一的主管部门,事权的不统一直接导致监管不力,大量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某种意义上讲,也正是“九龙治水”之下造成的权责分割,为早教市场各种乱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行业的标准,最终还得体现为监管的标准。不过,标准的完善、规范的健全,还得从补强责任入手。如果有明确而统一的监管主体,有法定的第一责任人员,那么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概率就会降低,也可以按图索骥给予责任倒查。

  在其他行业,凡是涉及“九龙治水”责任体系的,都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反之,若是明确了单一的责任主体,那么实际效果则会明显改变。而对于“九龙治水”带来的主体缺位,还应多采取调整监管体制或者界定责任主体的办法解决,要么整合分散的职能,要么对多头管理的行业,归并或者指定一个部门管理,以此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不畅、政出多门的先天短板。

 

  (作者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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