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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宜主观化
2016年12月01日 09:09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李焦明 字号

内容摘要:年度考核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考核;学校;考核标准;工作积极性;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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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不少学校年度考核主观化,偏离了考核的初衷。

  年度考核“一锅煮”,对所有的教师不分类型、不分层次,一概而论,生搬硬套了统一的考核标准“德能勤绩廉”这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内容与办法。高校教职员工人员构成复杂,类型多样,除了教师外,还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还可细分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不同类的员工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相差很大,不具有可比性,笼统地套用同一套标准来衡量,有损考核结果的针对性和公正性。

  考核标准模糊化,如某单位优秀、良好与合格的标准分别表述为“模范遵守与自觉遵守”“廉洁奉公与廉洁自律”“责任心强与认真负责”等,这些都是相近甚至同义词,标准如此抽象和不清晰,怎么进行评价?

  打分随意化,某系年度综合考核,考核测评表一发,只听到现场“沙沙”“划圈”的声音,不到5分钟的时间,全系45人的年度考核群众民主测评打分就全部结束了。“秒评”出来的结果,肯定不靠谱。

  另外,评议方打分权重有待商榷,到底群众、部分负责人和考核领导小组各占多大比重,也要科学。年度考核应充分发挥导向、激励、评价功能,真正起到帮助教师改进工作、提高绩效、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目的。

 

  (作者单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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