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防“挖墙角”公约靠谱吗?作为行业自治和自为的尝试,公约的进步之处应当得到遵循和推广。
关键词:教师队伍;学校;公约;练内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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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46家民办中小学日前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如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名。这被视为防止民办学校之间恶性竞争,避免在教师流动上乱挖墙脚而采取的措施。这是民办学校之间的权利互助,还是对教师自由流动权益的损害?本期聚焦选取两篇文章。
建设教师队伍更要“练内功”
熊丙奇
民办中小学自主签订的《公约》属于行业自治范畴。如果得到执行,可以遏制民办学校间高薪挖人的恶性人才竞争,给当地民办学校招聘用人创造良好环境。但也必须注意到,《公约》可能在当地的民办学校间形成一种利益联盟,让学校在教师面前变得更为强势,即便教师对工作不满意,也很难像以往一样通过辞职表达出来。当然,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教师也可能选择离开当地民办学校,而去其他地方应聘。也就是说,民办学校自觉构建良好的人才竞争环境值得肯定,但在教师招聘、管理、使用中,必须尊重教师的权利。只有营造重视人才、人尽其用、人尽其才的环境,才能发挥教师作用,吸引并留住优秀教师。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领域确实存在恶性抢师资的情况,有的学校开出高薪去招聘其他学校的教师,利弊皆有:利在于学校会重视教师,否则就会被挖走;而弊在于,在非理性的恶性抢教师中,教师也不安于本职工作,待价而沽,影响学校的教学。如何做到有序竞争,对民办学校办学管理是一大挑战。
民办学校自主签约,对学校间的恶性抢人才会有所约束。但这还有两方面问题,一是签约的民办学校只是在当地要遵守《公约》,会不会不在本地民办学校抢,而到本地的公办学校去抢,以及到其他地方去抢呢?恶意挖墙角之类的手段,要得到根本治理,还得依靠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战略的根本转变,学校自己要重视自身的人才培养,而不是靠挖角来打造人才队伍,挖角思维不变,约束了当地的挖角行为(也仅仅是民办学校间的挖角,到公办学校挖角不受限制),还会有到外地挖角的行为。二是当地的民办教师,在“跳槽”受到本地民办学校《公约》影响后,会不会也对学校的办学、管理、薪酬不满,而依旧选择辞职到其他地方的学校呢?毕竟,其他学校的“挖墙角”,只是人才离职的诱因之一,教师之所以要离职,不只是“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那么简单,必定有学校自身的原因。如果学校不重视学校文化建设,给教师提供职业和事业发展空间,是很难留住优秀人才的。
可以说,民办学校会自主签订防止彼此以恶意手段挖墙脚的《公约》,已经意识到恶性抢师资的弊病所在。因此,建设教师队伍应该“练内功”,不能再用急功近利的手段。从这一角度说,如果当地民办学校能以《公约》的签订为起点,放弃靠挖角来建师资队伍的做法,那么会给所有教师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公约》限制的是恶性抢师资,对于教师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学校不能横加干涉。只有基于尊重教师的权利,来建设和发展教师队伍,学校才会增强对教师的吸引力。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