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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大学面向边疆招生模式的变革及其影响
2015年01月22日 11:30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年2期 作者:张学强 字号

内容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年)出于对边疆教育的重视和加强边疆建设人才培养的考虑,大学在边疆招生方面先后出现了保送分发、自由投考及定向培养等三种招生模式,实现了大学边疆招生结构及招生数量的实质性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着招生规模有限、冒籍投考严重、教育质量低下及等级政治延存等多种局限性。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大学;招生;边疆社会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学强,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兰州 730070

  内容提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年)出于对边疆教育的重视和加强边疆建设人才培养的考虑,大学在边疆招生方面先后出现了保送分发、自由投考及定向培养等三种招生模式,实现了大学边疆招生结构及招生数量的实质性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着招生规模有限、冒籍投考严重、教育质量低下及等级政治延存等多种局限性。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 大学 招生 边疆社会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问题的研究仍是目前中国教育史研究中的一个薄弱领域,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促进中国考试史、民族教育史及边政史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有积极的学术价值。整体上看,面向边疆招生模式的变革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与边疆社会关系演进的最直接的体现,它突破了以往局限于极少数学校、主要以边疆或优势少数民族学生政治地位分配大学入学机会的传统模式①,形成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大学普遍参与、民间学术及宗教文化团体积极推进的招生格局,确立了以保送分发为主、自由投考和定向招生等不同模式相结合的招考方式,而各种相关助学措施的推行,对于鼓励边疆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亦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大学边疆招生模式在促进招生结构的突破及招生数量的增长之外,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模式变革的背景及其宗旨

  全局性地谋划边疆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是南京国民政府推动边疆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也是大学服务于边疆社会发展的首要职责。为应对日渐严重的边疆危机,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成立后便日益重视推进边疆教育,明确提出以三民主义为推进边疆教育的基本方针,通过实施蒙藏边疆教育,“力图蒙藏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②其后南京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推进边疆教育方案》和《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等文件,明确主张通过教育力量促使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三民主义信仰之统一意识形态。

  对于边疆青年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中等教育甚为重要,而高等教育亦关涉重大。有无高等教育机会及实施何种性质之高等教育,不仅关乎边疆青年个体素养之高低及边疆开发与建设能力之强弱,也会对其个体身份认同与政治选择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到边疆民族与中央政府关系之走向。③随着时局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对种种政治势力争夺蒙藏等地边疆青年的性质及边疆青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更趋清醒,如1939年4月《蒙藏委员会关于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关于蒙藏教育权及其与教育部划分工作范围问题的提案》中便指出:“抗战期中,敌伪阴谋多端,对于边疆青年,多方拉拢麻醉……据报绥远失陷以后,敌伪对于蒙古学生,多甘言重弊诱胁以去,若再无有效办法预为防杜,其为弊害,宁待烦言。”④与此同时,一些民族宗教文化团体及学术机构也认识到边疆青年高等教育对边疆开发与建设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推动边疆青年在内地接受高等教育。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面向边疆招生的主要模式

  (一)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的确立

  1929年的《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确定了大学面向边疆少数民族的保送分发、从宽甄试的招生政策,规定了蒙藏学生保送之程序、收录之办法、学生之待遇、后续之升学及冒充之处理等相关规定,为后续政策法令的制定与修订确定了基调。其后1931年《教育部公布蒙藏学生就学国立中央、北平两大学蒙藏班办法》及《国立中央大学蒙藏班招生办法》、1933—1936年《教育部关于宁夏、青海、广西等边远省区学生就学中央大学训令》、1935年《中央大学关于蒙藏及边远省份学生入学办法决议案》及《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1939年《推进边疆教育方案》、1939年《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1941年《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1942年《待遇边疆学生暂行规则》、1944年《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及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等,使这一政策不断趋于完善。

  整体上看,保送分发政策本质上是南京国民政府以增加边疆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高校(及中学)入学机会为目标的优惠性政策,包括名额分配、保送、分发、检验入学等诸多环节,具体规定了学费优惠、就业、继续升学或冒充处理等实施细节,是中国现代教育体制中创造性解决边疆少数民族高等(及中等)教育机会问题的宝贵尝试。

  (二)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的推行

  除了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政策外,南京国民政府于30年代开始对边疆考生实行自由投考、从宽录取的政策并一直延续到在大陆统治结束,在统一招生时如此,在单独招生时亦如此。1936年《边疆高考办法》规定:“受教育人数较少之边远省区,应考人参加高等考试或首都举行之普通考试时,依本办法从宽取之。”⑤在1939年统一招生的录取标准中规定:“……蒙藏生及海外侨生笔试七课目总分数,经调整后在二百分以上,而国文、外国文、数学皆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⑥,这实际上是比普通考生下调三十分录取;1940年的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蒙藏及海外侨生八学科,成绩第一组在二百四十分以上,第二组在二百二十分以上,第三组在二百分以上,且国文、英文、数学均非零分者,经复核后录取之”,⑦这分别比一般考生录取标准下降四十分;而在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边疆少数民族考生)除前条依一定名额分发之学生外,其余志愿升学内地中等以上学校者,应自行报考”,“由升学学校酌予从宽录取”。⑧

  (三)各方推进、定向培养模式的尝试

  由政府及民间不同力量推进、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边疆青年入学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招生方式的积极探索。1936年中国教育学会上海分会边疆教育委员会陈鹤琴、刘湛恩、舒新城等人出于“为青海青年谋实地求学,以备边疆实用”⑨的目的,与《新青海》杂志社、青海省教育会联系,招收12名青海学生分别于上海医学院及中华教育用品制造厂等机构学习民众医学、土木工程等专业,规定学生膳宿费用由该边疆教育委员会提供,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地服务三年。⑩1939年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为造就回教边疆人才”以开发西北起见,曾会呈国民政府教育部辅助与迁址重庆的复旦大学商定在垦殖专修科内专门招收回族青年一班,由中国回教救国协会负责保送学生并提供津贴,次年又与复旦大学协商续招事宜,“录取标准,亦仍照前优待回生原则办理”,(11)垦殖班的招生使复旦大学回族学生人数由数人增加到数十人,(12)只不过招生对象并不仅限于边疆青年而已。而政府层面也在大力推行定向招生,如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自1944年推行十年万井计划,委托西北技术专科学科开办凿井专修班两班,学生由甘肃、陕西、新疆三省选送。(13)

  相较以往而言,此三种招生模式的推行有着多方面的突破。首先,从招生意图上看,在保留原有推进边疆抚化、维护边疆稳定的政治目标基础上,也体现了培养边疆各种建设人才的教育目标,具有了一定的实用性;其次,从招生对象上看,突破了以往以主要考虑少数民族上层子弟的做法,更多地将入学机会分配给普通的少数民族子弟,具有了明显的平等性;再次,从招生模式结构上看,确立了以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为核心,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与各方推进、定向培养模式为两翼的多元化的招生结构,为边疆学生进入大学提供了更多机会,招生模式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在此三种模式中,保送分发、从宽甄试模式是边疆学生进入大学的主要通道。蒙藏委员会对此模式的推行尤为着意,在此种模式推行期间,曾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反复与行政院、教育部等部门协商调处,给相关大学下达的有关文件数量也很多。自由投考、从宽录取模式的推行使边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大学的统一招生考试进入大学,而各方推进、定向培养的招生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多种可资利用的灵活渠道招收并培养种种边疆建设实用人才,其意义不可小觑。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学边疆少数民族招生的积极影响

  保送分发、自由投考及定向培养三种招生模式的推行为边疆青年特别是少数民族青年进入高校接受教育打开了诸多通道,而抗战开始后北京、上海及南京等地高校的南迁西移又为边疆青年进入高校提供了地域上的便利条件。在此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又设立国立边疆学校及康定师范专科学校专门接收边疆青年入学,同时于中央政治学校设蒙藏班并在北平蒙藏学校设立师范专修科等,使高校在边疆社会的招生方面实现了结构性的突破与数量上的增长。

  (一)结构性的突破

  结构性的突破不仅表现在多种招生模式的共存,也呈现出开放性(公私立大学的普遍参与和民间宗教与文化学术团体的积极推进)、公平性(从注重政治身份到强调民族身份)、优惠性(从宽录取与政府和民间补助体系的形成)、严密性(招生制度细节的不断完善(14)和对冒充学生的处理)、特殊性(旁听和补习措施的推行)和灵活性(就近分发、自由报考与定向培养相结合)等特征。另外,招生模式也随着时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如保送分发政策优惠对象从最早仅限于蒙藏籍学生,到逐步涵括新疆、西康、青海、宁夏和甘肃等边省学生并最终将西南边疆学生纳入其中,实质上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在时局不断变化的情形下对边疆及边疆教育问题认知的深化。而从保送分发政策优惠的程度来看,大致经历了从最初的小范围但高程度优惠待遇到中期扩大化的较高程度的差别化优惠待遇、再到最后较大范围但低程度优惠待遇这样一个变化过程,也从最初注重物质经济之优惠到后来强调推进学业辅导以维持边疆学生学业水平,如1947年修订的《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已取消学费优惠方面的规定,主要对家境确系贫寒者给予奖学金及特别补助费,而为最低限度保证教学质量及防止少数民族学生产生依赖、懈怠之心,对学生的学业要求及保送次数也日渐严格,对边疆学生之补习与指导也更为注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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