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大学设置实行分区布局。晚清学部提出南北两大分区;北洋政府时期大学分区变动不居:或四大分区,或六大分区,或七大分区,或十大分区;南京政府时期从七大分区到只进行大学分区设置的原则性规定。大学分区设置的原因在于高等教育的中央集权,均衡发展的教育方针、有限办学经费的效益最大化以及力求短时间内见成效。权力精英理性设计的大学分区一方面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尊重大学自生自发所形成的布局而引发许多事端。
关键词:大学;分区;设置;均衡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黄启兵(1975- ),男,湖北咸丰人,教育学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从事高等教育学、教育史研究,苏州 215123
内容提要: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大学设置实行分区布局。晚清学部提出南北两大分区;北洋政府时期大学分区变动不居:或四大分区,或六大分区,或七大分区,或十大分区;南京政府时期从七大分区到只进行大学分区设置的原则性规定。大学分区设置的原因在于高等教育的中央集权,均衡发展的教育方针、有限办学经费的效益最大化以及力求短时间内见成效。权力精英理性设计的大学分区一方面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尊重大学自生自发所形成的布局而引发许多事端。
关 键 词:大学 分区 设置 均衡
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大学设置实行分区布局,先后经历了晚清时期的南北两大分区计划,北洋政府时期的四大分区、六大分区、七大分区、十大分区提议,南京政府时期的六大分区、七大分区设想。尽管各个历史时期大学分区设置的具体方案存在差异,实施情况各不相同,但分区布局这种思想却是一以贯之。直到现在,我国大学设置依然带有晚清民国时期分区布局的历史烙印。
一、师法日本与南北布局:晚清时期的大学分区
晚清学制颁布前后,大学的布局问题成为大学设置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清政府在师法日本的基础上,试图从制度上规划大学分区设置。学部成立之后,希望将大学分区设置的制度落到实处,然而这种分区布局的思路直到清政府覆灭也未能实现。
晚清壬寅、癸卯学制模仿的是日本学制。在大学设置问题上,也带有日本学制的痕迹。1872年9月5日颁布的日本学制要求在全国设8个大学区,每区设1所大学。[1]这种分区设置的思想被介绍到中国来,例如罗振玉在介绍日本教育时就提到:“明治五年定学制,此为教育发达之基础。然考其学制,先分大中小学区。大学区凡八所,而至今只东西京都立大学二所。”[2]在学制的讨论过程中,这种分区布局的原则再次受到重视,例如罗振玉再次提出分区布局[3]:
教育设置之事分四端,分列如左:一、学区于京师立大学校外,以每一省为一大学区,立高等学校一(亦称各省大学堂),武备学校一,高等师范学校一(将更须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现姑从缓),高等农工学校各一,方言学校一,更于各府、厅、州、县每一处立师范学校一。
这种学习日本分区设置大学的思想在癸卯学制中得到体现,1904年的《奏定大学堂章程》提到“泰西各国国内大学甚多。日本亦有东京、西京二大学,现尚欲增设东北、西南二大学,筹议未定。”[4]
晚清学部成立之后,大学分区布局的思想得到贯彻实施。学部在致各省提学司的公文中再次提到分区设置的原则,因为“东西各国兴学成规莫不分析学区。”[5]大学分区设置的实施尤其体现在学部对于南洋大学的态度上。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奏设南洋大学堂,“到任以来,亟谋创建南洋大学堂一所,挑选学生入堂肄业。除苏、皖、赣皆为两江辖境照例甄收,此外如鄂、湘、闽、浙、川、广各籍学生均可贴补学生费定额考取。”“仿京师大学先教预备科,俟毕业后再按照分科大学办理。”[6]对此学部表示支持,称赞“该督等于经费支绌之际筹设大学,勉为其难,洵属远大之见。而甄收学生不限省界,先教预科,俾免躐等,尤足以广造就而得真材。”尽管《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至少须设三科,学部对此却网开一面:“将来分科编制一切事宜,并由该督等详细筹订,随时咨明臣部,酌核办理。”[7]然而对于两广总督袁树勋所奏设的广东大学,则持反对意见。1910年5月,袁树勋奏设广东大学,希望先办法政分科大学,遭到学部的拒绝:“惟定章既云至少须设三科,自应于筹办之初,三科同时并立。原奏拟依法政分科成立后,始将商、工两科赓续开办,实与定章不符,未便议准。”[8]对于这两所大学,学部态度为何差别如此之大?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学部考虑到全国大学的布局问题。在1908年学部的一次会议上就论及大学的分区布局[9]:
查南五省学生人数众多,毕业后纷纷升入北京大学,路途遥远,殊多不便。拟即电饬江督端午帅设法筹款,在江南开办大学堂一区,专备南五省学生毕业升级。其一切章程悉照北京大学堂办理,以归划一。
熊希龄也曾提到学部拟办南北两所大学:“前闻学部有南北两大学之议……”。[10]然而遗憾的是,晚清政府并未实现大学的南北分区设置。晚清时期的三所大学(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山西大学堂)皆在北方。
二、人事变动与计划更迭:北洋政府时期的大学分区
北洋政府时期大学分区设置思想一如晚清,但在具体如何分区的问题上,由于教育部的人事变动频繁与划分标准不一,从而导致大学分区的变动不居:或四大分区,或六大分区,或七大分区,或十大分区。尽管大学分区计划变动频繁,教育部依然试图按照分区计划来整顿大学。
民国初建后,民间与官方皆力主大学分区设置。就民间来说,例如1912年5月庄俞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全国宜规定若干大学区,某省与某省合为一区,某某省与某某省合为一区,断不能於交通便利之处多设广开,而偏远省分之人致兴求学无门之叹也。”[11]就官方来说,1912年5月蔡元培在向参议院宣布政见的演说中表明大学等专门教育“由教育部直辖分区规定,次第施行。”[12]11
在1912年7月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上,就有人提出《划分大学区议案》,议案根据三大要素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大学区[13]182-183:
一 现有各省高等学校以上学生之总数。二 现有各省高等学校以上教育经费之总数。三 地理上交通利便之点。……本此三大要素。於是我国大学可分为四区。第一区包括京师、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及东三省。而以京师或天津为大学本部。内外蒙古暂归第一区。第二区包括江苏、安徽、浙江诸省,而以江南之南京为大学本部。第三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而以广东之省城为大学本部。第四区包括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而以湖北之武昌或汉口为大学本部。新疆、西藏暂归第四区。
此议案讨论的最终结果为[14]:
分设大学案审查报告再读未完原案称“划分大学区”,审查会议改为今名。全国终十年之内,先设四所大学;第一大学,以北京为本部,第二大学以南京为本部,第三大学以武昌为本部,第四大学以广州为本部;以上均议决。某议员提议太原奉天成都,均各添一大学,讨论未决。
《划分大学区议案》揭开了民国分区设立大学的序幕。同年,中央教育会议曾议决将全国大学分为七个学区。[15]87
1915年2月,袁世凯颁布《特定教育纲要》,拟将全国大学分为四区[16]:
大学校全国定为四区,就适宜地点建设,由部款支出。说明大学为最高教育机关,除法商大学外,如文理工医农大学,均应由国家设置。现拟将全国划为四大学区,每区设大学一所,每校分科暂不必六科皆备,经互相辅益为主。六科之中,应以理工医农为先,文商次之,法又次之。
此时汤化龙任教育总长,他趁学区还尚未划定,提出将全国分为六个大学区:(1)北京(2)南京(3)广州(4)济南(5)成都(6)福州。[17]671张一在教育总长任内时,曾决计实施汤化龙的大学分区计划[18]:
分全国为六大学区。本汤氏之政策。亦即今后教育发达统一之基础。而张总长固亦极表赞同者。前因的款难筹。隔阂尤多。故搁置而莫能举办。张总长曾任机要局长。於财政及各省方面之联络。颇称敏捷。故决计继续进行。并宣言划分时期。至迟亦不过五年一月举办。
1916年7月,范源濂重任教育总长,欲将全国划为四大学区,并派汤中、钱稻孙、张文廉、曹冕四人赴日本、菲律宾考察。其划分方法为[19]:
东北各省为第一区,直、鲁、东三省及东内蒙属之。西北各省为第二区,秦、晋、甘、新、河南等省及青海、西藏、内蒙属之。东南各省为第三区,皖、赣、苏、浙、闽、粤等省属之。西南各省为第四区,湘、鄂、川、桂、滇、黔等省属之。
随后又将全国大学分为七大学区[17]671:
第一区为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北京;第二区为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南京;第三区为山西、陕西、甘肃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太原;第四区为湖北、湖南、四川三省,分科大学设在武昌;第五区为浙江、福建、广东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广东;第六区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分科大学设在云南;第七区为东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奉天或吉林。
1917年,教育部拟划全国为六个大学区。每学区约三四五省不等。每学区设国立大学校全科及分科一处。[20]当时人们对划分学区的标准不一,或依据数目、或依据地势、或依据军事等,也造成学区划分的变动不居。例如1916年,《环球》杂志报道“最近提议者学区分划之数目大别有三派:一派主张分十区,一派主张分七区,一派主张分六区。主分十区者系以数目作起原,主七者以地势作起原,主六区系本前此划定之军区者至为可行云。”[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