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公告栏
校长任满两届须异校交流 河北推进县域内师资流动
2014年08月14日 09:09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周洪松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河北省出台文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明确提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应异校或异职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关键词: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作者简介:

  中国教育报讯  日前,河北省出台文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明确提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应异校或异职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河北规定,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河北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自今年起,在各设区市确定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力争3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试点期间,将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河北将把组织开展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指标。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