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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2014年02月24日 11:22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4-02-24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教育督导;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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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至2013年8月底前对325个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国家进行督导评估认定。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督导评估,其中29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要求。为激励和动员各地进一步重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决定对293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积极进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一个新水平。

  附: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天津市(11个)

  河东区 河北区 红桥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滨海新区 蓟县 宁河县 静海县

  河北省(10个)

  石家庄市:桥西区 藁城市 鹿泉市 井陉县 栾城县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唐山市:丰南区 迁安市

  邯郸市:丛台区 邯山区

  山西省(1个)

  太原市:迎泽区

  辽宁省(7个)

  沈阳市:和平区 铁西区

  大连市:西岗区 中山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金州区

  黑龙江省(5个)

  哈尔滨市:平房区

  伊春市:乌马河区 带岭区

  鸡西市:麻山区

  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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