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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分类的一种新模型
2015年11月05日 10:22 来源:《重庆高教研究》2015年第3期 作者:何万国 杨正强 蔡宗模 字号

内容摘要:高校分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却是制定分类发展政策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国内外各种主要分类方法的比较与分析,吸收其合理因素,根据“先类后层”原则,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模型,并从课程计划、学位结构、学科构成、办学主体、师资结构、科研成果及转化、毕业生去向、服务面向八个维度进行了分类

关键词:高校分类;新模型;标准;维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何万国(1965- ),男,四川安岳人,重庆文理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院校研究所副所长,教授,主要从事院校发展和高教管理研究;杨正强(1972- ),男,四川宜宾人,重庆文理学院院校研究所办公室主任,讲师,主要从事院校发展和高教管理研究;蔡宗模(1967- ),男,重庆璧山人,重庆文理学院院校研究所副所长,博士,副教授,重庆文理学院期刊编辑部,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重庆 永川 402160

  内容提要:高校分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却是制定分类发展政策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国内外各种主要分类方法的比较与分析,吸收其合理因素,根据“先类后层”原则,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模型,并从课程计划、学位结构、学科构成、办学主体、师资结构、科研成果及转化、毕业生去向、服务面向八个维度进行了分类。

  关 键 词:高校分类 新模型 标准 维度

  标题注释: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政产学研结合新机制,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CQjZ2014A04);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重点项目“全球化视野下地方高校的区域化战略研究”(CQGJ13B101)。

  在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的过程中,我国高校经过分化、重组和结构调整及规模扩张,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计2491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878所,普通专科院校1321所,独立学院292所[1]。在878所普通本科院校中,共有“985”高校39所,“211”高校11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54所,设有博士点的普通高校309所,设有硕士点的高校198所[2]。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由1998年的341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2468万人,增长了7倍多[3]。与高校扩招前的1998年相比,我国高校无论在数量、种类、结构,还是在校生总体规模和校均规模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将2491所普通高校看作为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的要素、层次、结构均已发生了变化。为了使整个高校系统发挥最大的整体功能,如何科学地对高校进行分类和分类管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有关高校分类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渐成热潮,取得了许多突破性成果。高校分类方法虽然众多,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很少,得到一致认同的方法更少。政府分类管理方向明确,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公认的分类方法,难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校分类管理政策。鉴于此,本文开展高校分类研究,按照“先类后层”的分类原则,构建了分类模型和八个分类维度,为完善我国高校分类体系和政府进行分类管理、高校科学定位以及社会选择、评价高校提供参考。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分类与分类方法

  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划分为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相互关系的过程[4]。分类方法是指通过比较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把具有某些共同点或相似特征的事物归属于一个不确定集合的逻辑方法。

  (二)高等教育分类

  高等教育通常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是指将高等教育系统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从而确定各子系统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过程[4]。高等教育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类:从学习形式和学习者特点来分,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层次来分,高等教育一般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从类别来分,高等教育分为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5]。高等教育的分类自然要涉及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的增加与变化,反过来要影响高等教育的分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增加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变化,又引起了高等教育结构的变化。”[6]尽管高等教育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发展,但对高等教育本身的分类比较一致,认同度也比较高。

  (三)高校分类

  对高等教育的分类不能等同于对高校的分类。同一种类型(层次)的高等教育,可以由若干不同类型的高校来承担;同一所高校可以实施多种类型或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类型与高校类型,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当前学界的相关研究,大多数没有把二者严格区别开来[7]。我国高等学校不断分化重组,构成复杂。高等学校分类不仅复杂,而且也难以达成共识,因而本文研究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类,不涉及形式众多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高校分类研究现状

  (一)国外高校分类法述评

  国际上有关高等教育与高校分类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成果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在分类理论方面,主要有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的院校分工理论、马丁·特罗(Martin Trow)的高等教育分层理论和克拉克·克尔的高等院校任务分类理论;在分类方法学研究方面,通常遵循分类学和类型学两种范式;在分类法及政策方面,出现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法,以及日本、德国的高校分类法等4种最有代表性的高校分类法。4种高校分类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该分类法1997版以课程计划为基础进行分类,将高等教育分为第5级和第6级。第5级又分为A类和B类。在理论型的A类中,又标明有两种不同的培养目标:一是按学科分设专业,为研究做准备,可标为5A1;二是按行业分设专业,培养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才,可标为5A2。两者并无层次高低之分[8]。2011版重新划分高等教育等级,将其分为4个等级,即第5级(短线高等教育)、第6级(学士或等同教育)、第7级(硕士或等同教育)和第8级(博士或等同教育)。2011版将第2-5级教育课程分为“普通”和“职业”两个类别,第6-8级则分为“学术”和“专业”两个类别。

  二是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法。该分类法已有了6个版本,前5个版本都注重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学术性,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9]。2000年版把美国的高等院校分为6大类(见表1)。2005年版卡内基高校分类标准包括了5个子类:学士及以下学位课程计划;硕士及以上学位课程计划;高校学生注册情况;学士及以下学位授予院校学生情况;高校规模和学生就读方式[10]。卡内基高校分类法按学位层次和数量进行层级划分,反映了高校的不同使命和能级。

  三是日本大学分类。天野郁夫将日本大学分为5种类型:研究型大学、大学院大学、准大学院大学、硕士大学、学部大学,并从举办者、学科构成、研究功能、教育功能、选拔功能等多角度进行分类[11](见表2)。日本大学分类主要参照的是卡内基高校分类法,但其多维度进行分类的方法值得借鉴。

  四是德国大学分类。德国大学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传统综合性大学和应用型大学(包括新型综合性大学、工业大学、应用科技大学、专业学院等)。前者以理论研究为主,后者特别注重实践应用。德国大学的类型,是在继承传统综合性大学注重科研及博雅教育传统和适应工业化需要所创立的多种类型的应用型大学的基础上而自然形成的。

  (二)国内高校分类法述评

  我国高校分类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高校分类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逐渐增多,其中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有3部:《高校分类分层标准的探索》(周长春,2002)、《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陈厚丰,2004)、《高等学校的分层与管理》(马陆亭,2004)。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思辨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分类方法及其依据评介、理想分类体系架构等方面。国内最有代表性的高校分类法主要有4种:

  一是马陆亭的“三维模型分类法”。马陆亭运用层次和类型两个分析框架构建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见表3)[12],构建出一个“层次类型使命”三维模型:“教学型学院—研究型大学”框架和“学术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框架,并在这两个框架基础之上,进一步根据学校的办学使命,实施“世界级大学、国家的大学和地方性高校”操作性分类推进方案[13]。三维模型分类法提供了多维分类的思路,为高校分类奠定了基础,将高校分为“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两种类型是可取的,但学术型人才培养也由4类高校(广博研究大学、综合大学、综合学院、城市学院)来培养的构想则不符合我国高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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