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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法的开放性原则
2015年04月02日 06:30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作者:王涛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对军事法开放性原则的分析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而不是从法律技术的意义上展开的,以系统论的理论为基础,强调军事系统与军外社会系统间交流和互动并由此增加两个系统内的合理的有序化,并最终达至两者间真正的水乳交融和密不可分的统一。作为立论的基础之一,文章不得不拿出约六分之一的篇幅来阐明军事法源于军事的极端性倾向和源于法律的对这种极端性的约束性要求,军事手段或者说国防建设总是以军事手段的实际应用即实然状态意义上的“战争”为指向的,而军事目的本身、军事手段运用的前提以及军事手段自身属性当中都充满了极端性的因子,这导致了军事法也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中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这一要求;而军事法基于法律的价值追求还是出于现实的考虑都决定了必须要对这种极端性加以约束。文中进而指出事实上正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博弈导致了军事法实际内容现状的诸多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比如法律规范区分战时和平时的二元结构等。

关键词:军事法;法律;周健;关键词;开放性;中国政法大学;国防建设;实然;博弈;区分

作者简介:

  【导师】 周健;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军事法学, 2008, 硕士

  【摘要】 本文对军事法开放性原则的分析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而不是从法律技术的意义上展开的,以系统论的理论为基础,强调军事系统与军外社会系统间交流和互动并由此增加两个系统内的合理的有序化,并最终达至两者间真正的水乳交融和密不可分的统一。作为立论的基础之一,文章不得不拿出约六分之一的篇幅来阐明军事法源于军事的极端性倾向和源于法律的对这种极端性的约束性要求,军事手段或者说国防建设总是以军事手段的实际应用即实然状态意义上的“战争”为指向的,而军事目的本身、军事手段运用的前提以及军事手段自身属性当中都充满了极端性的因子,这导致了军事法也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中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这一要求;而军事法基于法律的价值追求还是出于现实的考虑都决定了必须要对这种极端性加以约束。文中进而指出事实上正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博弈导致了军事法实际内容现状的诸多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比如法律规范区分战时和平时的二元结构等。

  【关键词】 军事法; 开放性; 原则;

论军事法的开放性原则_王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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