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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企业可享“五大利好”
2016年07月31日 11:3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潘强 赵刚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广西出台了《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关键词:加工贸易;广西;倍增计划;利好;加工贸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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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7月31日专电(记者潘强、赵刚)近日,广西出台了《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新政策的实施,将在税收、养老保险、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用地、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企业带来“五大利好”。

  广西商务厅副厅长马继宪说,广西明确了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主要体现为“五大利好”:一是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二是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三是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四是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五是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广西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2015年广西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在全国排第4位,提前一年实现第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出口目标。

  2016年以来,尽管国际经济复苏仍较为缓慢,广西加工贸易仍实现稳定增长,1-6月同比增速达到6.3%,预计全年加工贸易额将达到120亿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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