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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动产登记尚处整合阶段仍发放旧版权属证书
2015年03月02日 10: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全国开始陆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北京;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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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孔祥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全国开始陆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记者1日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北京年内将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目前各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

  北京市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北京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机构职责整合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年内将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在现阶段,北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

  据介绍,现阶段,北京市已依法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旧有效,不需更换。国土资源部要求,按“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得强制要求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只要登记权利不变化,就依旧管用。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由于北京市没有海域、草原,因此不涉及相应的登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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