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备受世人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于昨日凌晨出炉。
关键词:清单;管理措施;限制;实质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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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世人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于昨日凌晨出炉。与2013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实现了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减少了51条,同比缩减26.8%。其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
从开放的角度来看,实质性取消14条,实质性放宽19条,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到17.4%。取消和放宽的内容涉及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商贸、航运、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
取消的14条开放措施中,服务业领域7条,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和经营期限限制、取消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股比限制等;制造业等领域7条,包括:取消对投资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的股比限制等。
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中,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基础设施领域1条,房地产领域1条,商贸服务领域4条,航运服务领域2条,专业服务领域1条,社会服务领域1条。例如,将原本“禁止投资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改为“投资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生产加工须中方控股”。
“从新旧两版负面清单的对比来看,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是这次‘瘦身’的重点,这与上海自贸区的定位相一致。从服务业新开放的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商贸、物流、医疗等领域,这也与三中全会提出的‘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要求相一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
除了开放度外,透明度也是考核一张清单是否实用的重要标志。对于2013版“负面清单”,一些企业曾反映,对某些管理措施的条款不具体甚至“看不懂”。比如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中,只是提出“限制投资直销”,但对于这一外商非常感兴趣的投资领域却没有明确的限制条件。2014版负面清单有了更进一步的表述,要求“投资者须具有三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